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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发病掐死妻子 法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6-25 11:36:2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决定对被申请人陶某强制医疗。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8日凌晨,被申请人陶某在其家中,趁被害人李某(系被申请人陶某的妻子)在床上熟睡之机,用双手掐住被害人李某的脖子,直至被害人李某死亡。经新余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南昌大学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鉴定,被害人李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申请人陶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其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均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申请人陶某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损害后果,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被申请人陶某属于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经治疗其病情尚未完全控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