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骗租车子抵押借钱 合同诈骗被判刑且处罚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6-15 10: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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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赌博输光钱财仍不思进取,竟想到通过诈骗手段获取金钱继续赌博。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万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将诈骗的二辆汽车(车牌号分别为赣K10622、赣KA9228)返还给新余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因为赌博输了很多钱,便想到用租车抵押给他人借钱来赌博。2014年5月30日,被告人万某与简某一起到新余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万某用简某的驾驶证租了一辆荣威牌(350)小汽车(车牌号为赣K10622)。第二天,被告人万某将该车辆开到分宜,向林某某抵押借款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万某随即将该款用于赌博并且全部输光。2014年6月1日,被告人万某又来到新余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用自己的驾驶证租了一辆北京现代(悦动)小汽车(车牌号为赣KA9228),被告人万某将该车开到分宜,向章某某抵押借款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万某随即将该款用于赌博并且全部输光。经鉴定,被诈骗的二辆汽车价值共计人民币114093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新余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二辆汽车共计价值人民币1140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万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诈骗的财物未被追回,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