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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路线 让司法真正以人为本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5-06-11 17:49:52 打印 字号: |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真正让司法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群众路线是党80年风雨兼程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等不同时期不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关键性法宝之一。在司法领域坚持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是新时期群众路线的最新发展。群众路线就是要以群众为司法的根本诉求,以群众参与为发展动力,以服务群众为司法的立足点。

  群众路线明确了群众就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最高追求,强调司法的群众指向。“以人为本”是马克思哲学的一贯立场和使命。“以人为本”强调人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人是所有价值和目的的凝固与指向。群众路线要求所有的司法工作必须以群众为根本目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大写的人。因而坚持了群众路线就是保障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利益和诉求,亦即是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群众路线让司法真正地面向最广大群众,真正地做到了“以人为本”。

  群众路线明确了群众才是司法发展和保持生命力的唯一动力,强调司法的群众参与。群众路线不仅要求司法的终极指向是群众,也强调了群众的参与性。群众的参与是司法发展的根本动力。即司法工作的开展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进而发动群众。司法反腐机制的构建需要群众的大力参与,司法事实的还原与认定需要群众的支持和帮助。有了群众的广泛参与,司法将更加准确无误地认定事实、保障结果;有了群众的参与和监督,阳光司法的追求不再是梦想,有了群众的司法参与,司法才能获得群众的了解、认可和支持,司法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群众路线确立了人民群众才是主体,才是司法发展的根本性动力,也让司法真正地做到了“以人为本”。

  群众路线明确了司法必须立足服务求发展,强调司法的群众导向.立足民生求生存,立足服务求发展不仅是司法实现质变的必由路径,亦是司法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的要求使然。坚持群众路线必须立足民生,以民生司法为着力点,重点解决群众关切的社会纠纷,突破节点性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以彰显司法的人本情怀。民生是司法的生存之基,服务是司法的发展动力之源。服务不仅是党与群众密切保持血肉联系的传统所系,亦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诉求。树立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让公平以看得见的方式运送到群众的家门口,让正义的阳光温暖人间是““以人为本””的最佳诠释。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