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黄婷的基层法官梦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姜志刚 发布时间:2015-06-02 0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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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女,1987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10年考入分宜县人民法院,先后在立案庭、行政庭、研究室工作,现为分宜县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妇委会主任,并担任县二小法制副校长,同时在职攻读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积极、乐观、坚忍不拔、争创佳绩是黄婷给同事的第一印象。作为一名80后女法官,黄婷始终以乐观积极的态度克服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种困难,时刻恪尽职守,做任何事情都带着一股热情和信心。在法院工作5年来,黄婷先后荣获全市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市演讲比赛二等奖、省级健美操团体三等奖、“全市优秀法官”及“市巾帼建国标兵”等各项称号23项,用实际行动展现着青年女法官的飒爽英姿。
胸怀公平正义 一心为民司法
身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干警,黄婷每天面对的都是最质朴的老百姓,受理的案件大多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小纠纷,但就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案件,一旦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引发很有可能引发大冲突甚至群体性事件。从耐心接待乡民到走家串户送达法律文书,从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案情到利用晚上农闲时间上门调解,从烈日下反复进入矿区一线找负责人争取损害赔偿金到寒冬腊月彻夜蹲守“老赖”为农民工追回工程款……在办案一线,黄婷都像一台机器一样做着同样的事,甚至有时遭受群众的白眼与冲撞,颇感委屈。但为了儿时的宏愿,她咬紧牙关坚守岗位,凭着她那股80后的工作韧劲,用一次次公正的司法实践温暖每一位群众的胸膛。
2012年7月,年近五旬的张某经人介绍到当地一矿山企业的厨房务工,负责为工人烧煮一日三餐。2013年12月11日,张某在赶往矿区上班的途中不慎摔伤,造成右股骨骨折。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终结后,张某依法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希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经调查核实,张某不是在上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而是自己不慎摔伤,故其受伤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张某受伤未被认定为工伤,矿山企业也据此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事后,张某也曾多次找到矿区负责人,希望其能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补偿,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只能卧床在家。
黄婷在民情家访中了解到了张某的这一情况,主动承担起该项工作。为使张某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经济困难的压力,她在领导的支持下,在当地镇政府的协助下,多次深入矿区一线找矿区负责人进行协调,不断地做其思想工作,向其详细讲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各项规定,在一遍又一遍的释法、明理、晓情之下,袁某的态度渐渐开始转变,并承诺一定会与其他股东认真考虑此事。端午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黄婷就接到了矿区负责人袁某的电话,其同意一次性补偿林某36000元。当她将赔偿款交到张某手中时,张某夫妇激动地热泪盈眶,拉着她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怀揣理想信念 传递司法温情
从小就怀揣法官梦想的她,用一颗顽强拼搏的心,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用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诠释着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在立案信访大厅的一年里,黄婷共为3000余人办理立案手续,接待当事人达5000人之多,从未发生一起错案,成功在窗口调解各类纠纷30余件,竭力将矛盾止于诉前,其服务态度获得来访来诉群众的一致肯定。在行政审判庭,黄婷总是一丝不苟地办理每一起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成功化解行政矛盾20余件,妥善执行行政非诉案件500余起,以巾帼不让须眉的干劲,获得群众的点赞。每年不论是在送法下乡、企业法律咨询、校园法治课等法律服务活动,还是在义务交通协理员、春蕾献爱心、民情家访、法院开放日活动等各类服务民生活动中,都有黄婷忙碌的身影。她常说:“这样的青春才有意义。”
张某和林某结婚已十多年,并生育一男孩,现在上学。二人因发生争吵双双前来本院要求起诉离婚,并咨询家庭财产如何分割等事宜。黄婷当时正好在立案窗口负责接待,当观察到双方均在气头上,情绪尚不稳定时,她并没有立即予以立案,而是将这夫妻二人领进诉前调解室。在简单了解事情经过后,她分别找双方谈心沟通,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经过耐心的倾听,她发现张某和林某夫妻感情基础很好,现在也无大的矛盾,只是由于丈夫张某常年在外打工赚钱,孩子家庭都由妻子林某一人照顾,所以双方经常会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了解到此,她明白了张某和林某的真实意图,于是就耐心的劝解双方不要意气用事,对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二人和好如初,夫妻二人携手离开了法院,并对黄婷一再表示感谢。
刻苦专研业务 勇于开拓创新
“业精于勤荒于嬉”。不论在哪个岗位上,黄婷对学习都从不懈怠,经常挑灯夜战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业务知识,常常向前辈请教。她不仅善于思考,还勤于动笔,从分析案例到宣传法院最新工作动态再到反映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她都习惯于用笔墨记录着法院工作的点点滴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黄婷累计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新余日报》等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100余篇,在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级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230余篇,同时撰写调研报告20余篇,被省高院、市中院采用信息30余条。凭借这丰硕的成果,她年年都被评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不仅如此,她在健美操、演讲、乒乓球、乐器等各类活动中均表现优异,频频获奖。在被大家公认为才女和能人时,她总是说:“我并不比别人厉害,我只是把休息时间全部利用起来罢了”。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进入法院工作的几年间,不少与黄婷一起进入法院工作的同事纷纷考走,或选择其他机关,或选调到省会城市。期间,也有人劝她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老呆在基层何以实现人生价值。而她却说:“人生最大的价值和意义就是自己热爱的事业可以为他人创造幸福。在基层法院,我也许没有机会承办大案、要案,也可能干一辈子都只是个普通科员。但只要扛着法徽行走在乡土间,油然而生的那种满足与幸福让我轻松前行。法官,不在于其本身是否威严高贵,而在与其是否能用法律捍卫公平与正义、让乡土群众沐浴司法温暖!”黄婷在情、理、法之间坚守着法官的职业操守,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用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让儿时的梦想在法徽下熠熠生辉,在传递司法温暖中激扬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