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院给我们提了个醒”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贇 发布时间:2015-05-22 1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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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酒店转让过程中涉及员工工资纠纷的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2年6月10日到被执行人某酒店处上班,担任客房服务员一职,离岗前李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300元,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到2014年8月31日,被执行人将李某辞退,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协商未果后,李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最后裁决被执行人某酒店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3250元。裁决生效后,该酒店拒不履行义务,李某于2015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走访了该酒店,并耐心地做好法律解释工作,酒店负责人表示由于经营不善,酒店也一直亏损,具体补偿金的发放也要等到2015年4月底财务做账后才能发。执行人员把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申请人反馈。2015年4月1日,申请人李某向我院执行人员反映,该酒店已经开始在临街的马路边上公开叫卖该店的马桶、桌椅、木床等酒店用品,酒店可能马上就要转让了。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我院执行人员立即赶到该酒店,经调查了解发现,该酒店正准备易主,酒店的负责人已不知所踪,留下几个善后的工人,酒店的接收人也派员来督促酒店的清空工作。执行人员找到接收方的负责人,了解到该酒店转让还没有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他们也不知道该酒店还拖欠员工劳务费,于是执行人员向其说明稍后就会去工商局查封该酒店,在查封期间禁止酒店转让,同时向其阐明接收还有案子在身的酒店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该接收方的负责人听了执行人员的一席话也面露慌色,一方面立刻向其老板反映,另一方面也向出让方施加压力。
最后在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先由接收方预先支付李某1000元,随后接收方凭收条去向出让方索要该款项,申请人李某也表示同意。酒店的接收方也表示:“多亏法院给我们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