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打车抢劫强奸女司机 获刑七年“三进宫”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刘毅炜 发布时间:2015-05-21 1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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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两进宫”后不思悔改,假意打车强奸女司法未遂后,抢得20元。5月20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强奸未遂后又抢劫案件,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现年35岁的黄某系江西省分宜县人,文盲,无业。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4年11月17日晚上,黄某因没钱坐车,便携带1把折叠水果刀,在新余市火车站金三角乘坐胡某(女)驾驶的出租车,谈好车费后,要求被害人开车到分宜县城。途中至某处偏僻山路时,黄某从腰间拿出水果刀逼迫胡某交出全部财物,同时将胡某拖至山沟里,并压到胡某身上,意图实施强奸。此间,胡某夺下黄某手里的水果刀,划伤黄某手指后推开黄某,逃离现场,赶至公安机关报案。黄某在胡某逃离后,在胡某驾驶的出租车上抢得20元零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对被害人胡某实施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未遂。黄某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根据刑法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