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心总算落地了”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贺婧 发布时间:2015-05-21 10: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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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现在我总算放心了”,在新余农商银行的营业大厅,原告张某拿着银行的转账单,感激地对法官说。
原来,王某因工地装修需要,陆续向张某购买各种建材,后经结算,张某共向王某供应了价值720342.7元的建材。王某在2014年1月28日、5月31日分别支付了10万元、5万元后,剩余的570342.7元及利息,张某经多次催告无果后,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所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664896.7元。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认真查看了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尤其是双方签订的货物结算单,双方对每次供货的日期、数量、金额均表示认定并签字。因此,本案中,原告向被告已供货,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很清楚。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尽快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就组织双方调解。在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其实为多年好友,且被告对拖欠的货款表示认可,只是现在手头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将被告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告知原告,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原告表示理解,但表示必须先支付一部分,否则自身的权益无法保障。
最终,原、被告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庭前调解协议,被告表示当日支付43万元,剩余的15万元于6月底付清,如未按时支付,被告自愿承担高额违约金;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为确保被告当日履行义务,原、被告在法官的陪同下,冒着大雨,赶到银行办理了转账手续,就出现开头的一幕。一场纠结双方一年多的纠纷,在法院以最高的效率得到解决,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