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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花朵义不容辞
—渝水区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纪实
作者:渝水区法院 卢玉玲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5-05-14 15:22:4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年来,渝水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多途径关爱、帮助、教育青少年,关心下一代工作呈现出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职能优势、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是精密部署,认真组织。充分该院除充分保障老干部春节重阳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生病住院慰问、活动经费等各项政策待遇外,对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高度关注关爱。该院退休干部胡振国患晚期恶性肿瘤,需要换肝,院党组四处争取政策,组织爱心捐款26700余元,还特事特办,单位给予困难补助8000元,为胡振国同志缓解燃眉之急。组织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广泛动员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退休老同志和在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目前设立了四个关工小组:第一组是以刑事庭为主,主要是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少年审判庭工作;第二组是以民一、民二庭为主,主要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三组是以派出法庭为主,主要是针对农村贫困家庭保护“五失”(学校失教、生活失助、心理失衡、情绪失落、安全失保)儿童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教育挽救方针,注重回访帮教。2014年该院审理未成人犯罪30件,64人,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设立了少年审判庭,定做了圆桌审判席,并指定三名审判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有事业心、有爱心的女审判员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时聘请了具有丰富社会评判经验的人民陪审员,100%参与未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特长及监督保护作用。审判程序上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搞简化、不走过场。2014年对未聘请辩护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辩护人58人次,“代理家长”1人次。在量刑上慎用刑罚,尽量轻刑化,能适用非监禁刑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对那些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理,对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青少年实行缓刑,2014年来共判处缓刑16人,管制6人,非监禁刑比率达34.38%;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全过程,根据犯罪性质及特点加强与教体局、妇联、司法局、团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家庭、学校、社区三同步,健全联动机制帮教帮助失足青少年积极改造,以健康的形象重返社会,积极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定期对判处管制、缓刑、免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督促其改造,消除其再犯罪的隐患,2014年来共回访案件28人次。去年该院刑事庭还荣获了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三是创新机制,妥善审理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该院把创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专门成立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由具有丰富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切实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督促不尽义务一方承担起义务和责任;在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中充分考虑儿童的合法权益;在继承类纠纷中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校园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加强了对校方的过错责任追究;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中,从加强与辖区政府、区妇联的联系等方面着手,建立与辖区政府、妇联、司法局共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联动机制。去年已经成功调解、判决上400多起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四是老少共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法官进社区”活动中,积极吸收离退老干部力量,与全院100名法官一起,分片分区,深入全区46个社区,免费发放诉讼服务手册和典型案例汇编上千册;在“渝水有爱,结对认亲”活动中,共结亲帮扶134户困难户,送去米、油等慰问物资23500元。积极组织“五老”志愿者和3名青年法制副校长到厂矿企业、中小学校上普法课,该院退休老干部胡乃豪,17年来一直坚持为青少年学生义务宣讲法制课,去年以80岁的高龄站在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14级数控班的讲堂上,与90后聊法律,得到大家的一致的认可,曾多次荣获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全省老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全省第二届“十佳”校外辅导员等荣誉称号,去年还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在这种老少共建,主动“走出去”,延伸法律服务的同时,该院还采取“请进来”的模式,利用“法院开放日”,不仅邀请人大政协委员、社区代表,还热情邀请仙来小学30名学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这种形式更为直接、形象,且迎合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