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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应该:酒后耍泼伤人 小事酿刑案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彭兵云 阮菊花  发布时间:2015-05-13 10:02:1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借打火机本是小之又小的小事一桩,被告人李某和刘某却因未借到打火机,借着酒劲耍泼,对无辜陈某大打出手致其轻伤二级。5月6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和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

  去年八月四日下午,李某与刘某在刘某在中喝酒,喝酒后至陈某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附近时,两人争吵继而互相殴打。打架之后,二人想抽烟但没有打火机,于是李某就来到废品收购站找陈某借打火机,被害人陈某回答自己不会抽烟没有打火机,李某便动手殴打陈某,刘某见状也冲进废品收购站伙同李某一同殴打陈某。期间刘某还手持钢管恐吓和追逐一旁劝架的群众。经依法鉴定,被害人的伤势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刘某悔不当初,先后主动到分宜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积极向被害人陈某赔偿医疗费,分宜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