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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审结首例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肖力  发布时间:2015-05-13 10:00:0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5年5月7日上午9时,被告人周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分宜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从法院立案至一审判决仅用10天的时间,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6日,周某某玩扑克牌时与站在一旁围观的昌某某发生争执,后周某某对昌某某拳打脚踢,致使昌某某轻伤二级。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某赔偿了昌某某各项损失33000元,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悉,该院在收到分宜县检察院注有“快速办理”标识的该案后,根据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当即受理,当即立案,同时向周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副本,询问周某某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并制作笔录后于当日移送到刑事庭。刑事庭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向分宜县司法局发出《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5月6日下午在收到分宜县司法局出具的《江西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后,承办法官立即安排次日开庭,并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周某某。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认罪,且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对该案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管制二年。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有效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推进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在往后的审判实践中,分宜人民法院将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运用,积极推进和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快审快判,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均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