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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精神,大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刘毅炜  发布时间:2015-05-13 08:09:47 打印 字号: | |
  一、学习邹碧华精神

  邹碧华,一名默默奉献的法官,在2014年12月10日,静静地离开了我们,但是,他的精神却依然没有离开他钟爱的司法审判事业, “燃灯者”邹碧华依旧散发着他的光热,恒久的、深深的感染着、指引着我们。“法官当如邹碧华”。回顾邹碧华的一生,47年时间的流逝,没有让邹碧华司法为民、干事创业的激情懈怠消失,他始终以丰满理想作为翅膀,微弱的、默默无闻的存在感没有让邹碧华放弃拍打翅膀。任凭风吹雨打,改变中国司法审判工作,改变世界的决心依然没有动摇。邹碧华生前并非身居高位,所作所为也无震天动地,无论是当法官还是做院长,他始终坚持自己内心的法治理想,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这是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坚守本心,忠于法律”就是人民群众对法官最朴素的要求。从办案角度而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法官自由心证的过程就是在内心的道德律驱动下断狱、循法、裁判的过程;从更宽泛的司法工作来讲,弘扬法的真善美,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更需要良心的驱动。

  那么, “邹碧华精神”到底给我们留下了什么?

  坚定信念、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胸怀大局、忠诚履职、勤勉敬业。

  崇法尚德、坚守法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始终保持改革的信心和定力,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迎难而上、不计毁誉,无私无畏、克难攻关,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与时俱进。

  牢记宗旨、一心为民。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积极主动地为群众谋利办事,管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永葆共产党人的清正廉洁。

  乐于奉献、忘我奋斗。把人生价值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心无旁骛抓发展,雷厉风行干工作,身先士卒做表率。

  面对案件时,邹碧华并不只是作出一个法律结论,而是着重解开矛盾,化解心结。在邹碧华看来,法律的真正强大力量在于对人格、情感的尊重,“让司法充满亲和力”,真正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注重审判细节,了解当事人背后的情感诉求;创新审判方式,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同时以老百姓能接受、感受得到的方式解释法理、阐述论断,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在其所经历的案件中感受到法的精神。

  邹碧华一直致力于司法制度改革,注重法院队伍建设。他敬业乐业,他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心中最高的位置便是法官职业所承载的责任与道义。无论有没有话语权,邹碧华从未放弃对于理想的执着,正如他所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法官终不能只是埋头办案,更不能妄自菲薄,尽管邹碧华一直做着最平凡、最基础的事情,但是他的信念、担当、奉献已经彰显了他的伟大。

  审判工作是司法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抵制外界的各种诱惑。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具体设计者,邹碧华便是如此,他坚守法治,不忘本心。坚持不搞一刀切、论资排辈,择优遴选法官,打造更强大,更专业的法官队伍。纯粹才能直言,无我才能无私,杜绝夹杂个人利益,为法官群体仗义执言,为司法未来殚精竭虑。

  二、大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继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 每位法院人都应主动接过“燃灯者”的火种,应当敢于担当,凝聚共识,用现在点亮未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用自己的努力付出,将司法改革推向前进,将自己的力量汇聚到法院队伍中来。对于逝者,或许这才是最好的告慰。在现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队伍的建设也应与时俱进,紧跟改革的步伐,充分发挥每位队员的作用,当有更多的“邹碧华”站起来了,我们的队伍也就壮大了,我们人民法院队伍的建设也就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

  院党组必须始终坚持和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提高班子的司法决策和管理能力。班子成员必须精诚团结,思想一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言行一致,以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队伍,形成一个带领全院干警争创一流业绩的强有力的“龙头”,为全院干警树立榜样,也在全院干警面前树立权威。

  “龙头”带动“全身”,应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来加强整个队伍的思想建设提高大局意识。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及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开展院领导定期上党课、缴纳特殊党费、举办廉政、司法为民的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保证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和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二)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群众路线,提高为民意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主题抓好学习教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梳理归纳群众意见;全面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措施,逐一解决群众及干警针对院党组、法院工作反映的问题,并通过明察暗访、自查自纠,监督干警自觉遵守纪律作风各项规定,杜绝“四风”问题发生,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便民服务方面,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入手,突出抓好“立案信访窗口”和“法庭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队伍内部建设中,对干警精神风貌、言语仪表应制定较为全面的规范,下发全院对照执行,并由监察科进行不定期检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大到廉政建设,小到着装、车辆摆放,都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廉政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廉洁、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改进司法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开展违规配置公车、经商营利、会员卡、“红包”、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防止利益冲突、以房抵债类虚假案件等专项清理,坚决抵制和查纠不正之风。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制定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和防止违法违规干预办案等制度。

  法院的司法工作就是审判,法院队伍需要有良知、有能力的法官脚踏实地的工作,实实在在的付出,对群众充满感情,对干警充满爱心,对事业充满信心和信仰。通过打造“邹碧华”式的优秀法官,以良好的纪律作风和廉洁为民的实际行动,让百姓信得过,形成良好的口碑,树立良好形象,塑造法院品牌。

  (三)加强队伍的能力建设

  完善队伍管理机制不停步,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健全完善“四项机制”,注重用好人、管好人、培育人、关心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队伍建设运行机制,着力打造“靠得住”、“信得过”和“有本事”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同时,调动法官学习积极性,不仅是专业知识的学习,还应该学习文学生活知识。 作为一个好的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邹碧华便是如此,时刻要求自己多读书、多积累。无论是在讲座还是与人交流的过程之中,通过广泛的阅读,邹碧华在研究探索专业问题的同时,也不断提升着自身的人文素养,形成了宽阔的视野和独特的眼光。

  第一,健全人才培训机制。院党组坚持在思想上重视、经费上倾斜、时间上保证,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业务培训和司法考试,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法官资格考试,截止目前已有9名干警在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给予物质奖励,有效地调动了干警比学习、重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经程序,形成了良好的人才培训机制。

  第二,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为主要考核内容,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方式,坚持定期考核的原则,开展法官教法官、庭审观摩评议、岗位练兵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业务知识考试,并作出综合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以达到提高法官运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化解复杂社会矛盾的司法能力的目的。

  第三,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坚持从优待警,体现法院人文关怀。对工作踏实勤恳的标兵干警,在政治上给机会,物质上给实惠。对为法院争光和获得荣誉的优秀干警,给予物质奖励。每年的“三八”节、“五四”青年节、“八一”节都组织女干警、青年干警、军转干部座谈,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心、温暖;每逢重大节日都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干警业余生活;干警生病住院或家中遇到婚丧嫁娶等大事,院领导都亲自登门探望、慰问;对于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我们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重用,让他们既有荣誉,又有待遇,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自豪感和成就感;在不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干警的福利待遇,千方百计协助解决干警的家庭实际困难,消除干警的后顾之忧,促使干警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在形成了争着上、抢着干的良好工作局面。

  当然,在强调全面建设、狠抓作风的同时,也要坚持辩证法,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处理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习近平指出:“整体推进不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而是要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相衔接,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