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寻仇 冲动之下孝子成罪犯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周单 发布时间:2015-05-12 16: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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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慈孝之心,人皆有之”,孝顺父母本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打着孝顺的名号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样不仅伤害了他人,也实属不孝之举。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严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胡某管制一年。
被告人严某因其父亲与被害人严某某发生纠纷摔倒,一气之下,伙同被告人彭某、胡某找到被害人严某某,并辱骂、殴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严某某右颧弓多发骨折、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彭某、胡某故意非法损害被告人严某某的身体健康,致其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自首且与被害人严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