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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正式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奖牌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5-05-12 08:21:5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5年5月8日,这是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创造历史的一天,在这天召开的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该院被正式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奖牌。市委书记刘捷亲自授牌,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小琴代表该院上台领奖。自此,该院在复院32年来首次荣获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据悉,“全国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央文明委组织,每三年一届,目前已举办四届,今年2月28日,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新余中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新余中院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社会诚信发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建兴趣小组,建设图书资料室等场所,丰富活动载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院领导亲自带头深入社区、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邀请道德模范来院授课。通过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该院干警素质、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得到明显提升。

  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新余中院又站在了一个全新起点。新余中院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抓手,继续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为实现平安新余、法治新余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