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探索研究调动调研工作积极性的思路措施,从2011年4月开始,由主管院领导牵头,组成课题组,先后深入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三个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个别交谈等形式,开展了一次专项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省委和法院中心工作,以重点调研课题研究为着力点,狠抓调研制度建设,努力改进调研方法,及时转化调研成果,在协助领导决策、指导审判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共完成调研成果9277篇,其中服务大局方面1211篇、司法审判方面4265篇、法院改革方面736篇、司法管理方面958篇、队伍建设方面1127篇、其他980篇;有463个调研成果直接转化为领导决策或规范性指导意见,有689个调研成果通过上级领导机关文件、简报、情况反映、会议纪要等形式转载,为上级领导机关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基础地位不断巩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各级法院不断深化调研工作是更高层次的审判工作、更高层次的为大局服务、更高层次的领导活动的认识,逐步确立越是任务重、难度大,越要通过调研找依据、依据成果作决策的理念,始终把调研工作作为事关法院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省法院院长张述元同志把调研作为决策的重要前提和必经程序,两年多的时间内就深入机关、企业、各级法院调研40余次,在调研中逐步形成完善了全省法院工作思路,其中牵头形成的法院司法管理、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党的建设、诉讼调解、拆迁类矛盾化解等方面的调研成果,引起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王胜俊、吉炳轩、王宪魁、江必新、黄建盛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推进了全省法院司法管理、文化建设、诉讼调解工作,促成了法院党建工作新格局的形成和法院裁定、政府执行的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建立。其他院领导每年都担任重点调研课题负责人,牵头完成调查报告22篇,其中主管民事申请再审工作的院领导带队深入部分中级、基层法院,历时数月,开展调研,形成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八个统一的工作模式,有关申请再审审查案件联调联解的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其他院领导分别就量刑规范化、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类型化、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办理等问题,多次深入调研,形成调查报告,为制定相关工作指导意见提供了准确依据。各中级、基层法院领导也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亲自撰写或牵头完成调研文章1058篇。
二是整合调研力量。一方面,选调优秀干警充实调研力量,全省法院研究室干警人数达到322人,比2007年上升17.9%。另一方面,以重点调研课题为纽带,下大气力巩固上下结合、专兼结合的大调研格局,省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各业务庭室普遍成立了综合调研组,基层法院在审判庭普遍设立了兼职调研员。哈尔滨中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牵头协调,研究室负责日常运作的大调研办公室,从全院干警中选拔46名具有较高调研能力的人员组成调研团,定期组织以调研团为核心、各庭处室负责人参加、其他干警自愿参与的集中研讨活动。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普遍为调研机构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订阅了必要的书籍、报刊和资料。一些法院克服经费紧张的困难,挤出资金支持调研工作,省法院和大庆、佳木斯等中院单独列支资金用于调研课题研究和优秀调研成果奖励。把研究室作为培养干部的基地,加强对调研人员的提职晋级工作,科级以上干警比例达到48.8%。
四是提升研究室工作地位。大部分法院在推出重要决策、制定重要指导意见时,都确定研究室参与或提出意见,体现了研究室的特殊地位。佳木斯等中级、基层法院院长亲自主管研究室,把研究室作为启动各项工作的中心部门;有的法院还把司法改革、案件质量评估、绩效考评、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等重要工作交给研究室承担,其中牡丹江中院确定研究室负责标准化管理考评工作,有效发挥研究室特殊作用。
(二)工作实效显著增强。全省各级法院围绕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和全省法院的工作重点,努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同时,注重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一般与重点、调研与应用的关系,形成先重点调研、再重点应用的工作模式,为实现重点工作突破提供了可靠依据。
一是为服务保障大局提供可靠依据。组织开展
“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专项司法服务活动,认真分析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的司法需求。省法院和一些中级、基层法院制定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省法院还制定了服务和保障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充分肯定。大庆中院根据服务保障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调研成果,制定了相关指导意见,促进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可靠依据。组织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专项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省法院和一些中级、基层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了促进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衔接的意见,省法院还协助省委政法委制定了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张述元院长探索总结的“五全”调解模式得到最高法院肯定,并在2011年9月17日召开的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上交流。
三是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可靠依据。组织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专项调研,认真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省法院形成行政审判“白皮书”送省政府,2010年还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黑河中院撰写的《从行政诉讼案件看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一文,被最高法院《最新法律文件解读》转发。
四是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供可靠依据。组织开展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大调研活动,分析队伍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省法院确定了2010年抓好
“十件廉政大事”
的工作重点;2011年又提出接受监督全覆盖、内部监督零距离,创新常态教育、全程监督、事前防范和查究问责机制的廉政建设思路,并在全省法院开展“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各中级、基层法院也都制定了各有特色的廉政建设措施。
五是为推进司法管理提供可靠依据。针对案多人少、办案难度大等实际,组织开展司法管理现状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省法院部署开展司法管理年和制度机制落实年活动,制定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全省法院统一适用的质效评估、质量评查、流程管理、绩效考评、文书制作等五个规则。佳木斯、绥化中院分别完善了法院管理体系,七台河中院制发了刑事审判管理工作意见,大庆中院制发了绩效考评办法。
六是为监督指导基层提供可靠依据。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房地产、保险、企业破产案件、执行异议、医疗损害赔偿、量刑规范化、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专项调研,分析研判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法院制定了60个业务指导意见,各中级、基层法院制定138个业务指导意见。
七是为综治维稳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状况专项调研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督导检查活动,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行情况。省法院和各中级、基层法院制定了法院参与“平安龙江”建设、“大调解”体系建设、社区矫正等措施。省法院被省综治委评为2010年度优秀达标单位。
(三)调研管理更趋规范。全省各级法院紧紧抓住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的契机,按照省法院关于“建立司法管理的决策、服务和保障体系”的要求,针对制约法院调研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狠抓调研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强化调研管理,促进调研工作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落实调研工作规范性管理制度机制。省法院和一些中级法院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或意见,对调研工作目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成果奖励作出明确规定,哈尔滨、黑河等中级法院还就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制定实施意见,为调研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二是完善落实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制度机制。省法院重新修订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规范重点课题的招标、发布、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两年中发布的22个重点调研课题全部高质量完成。哈尔滨、大庆、佳木斯、鸡西、哈铁中院也实行了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制度,其中大庆中院面向全市法院进行公开招标,组成由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评审委员会,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逐一进行答辩验收,充分发挥了重点调研课题研究的带动作用。
三是完善落实调研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机制。省法院在对各中级法院的考评中加大了调研工作的比重,由以往的3分增加到6分;重新修订了调研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调研工作的任务指标和考评标准,加大了成果转化的考评比重。各中级法院也普遍完善了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中院都对调研工作定期督促检查;佳木斯中院把调研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范畴,明确部门和干警所担负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指标。
四是完善落实调研工作激励制度机制。完善调研成果评选、奖励、选送制度。省法院坚持每年向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选送调研成果,有4篇调研成果在全国法院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奖,有13篇调研成果在全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奖,获奖数量均位居前列。2010年最高法院编发了《法院调研与司法统计》黑龙江专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鹤岗、双鸭山、林区、农垦等中院坚持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成果研讨活动,两年中评选出优秀调研成果380篇,并予以物质奖励。齐齐哈尔中院每两年召开一次调研工作会议,各业务庭每年召开一次专业调研成果交流会,各基层法院每年召开一次调研工作总结、表彰和交流大会。
五是完善落实调研工作联动协调制度机制。注重调研与司法统计工作联动,省法院编发审判工作情况通报24期,向最高法院报送司法统计分析261篇;注重调研与案例指导联动,省法院向最高法院报送典型性、指导性案例700篇;注重调研与信息反馈的有机结合,省法院编发各类信息811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32篇,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直接、快捷的参考依据。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在看到调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进一步了解到调研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影响调研工作积极性的问题。
(一)部分法院调研工作被边缘化。日常工作往往陷于事务性工作和材料重围之中,根本没有时间开展调查研究,难以更好地发挥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作用。同时,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问题也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研工作的开展。
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领导重视不够。一些法院领导对调研工作认识不高,重审判轻调研甚至弱化调研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且越到基层越严重。一些法院领导把研究室作为文秘事务性机构,更关注其作用于文字综合、宣传、信息等工作,对研究室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不上心,导致机构不全,力量不足。
(二)有些法院调研成果质量不高。许多调研成果针对性不强,往往为调研而调研,学术性的东西多,应用性、指导性强的东西少。特别是一些审判人员由于审判任务重,没有时间总结实践经验,没有心思对所办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往往对安排的调研任务应付了事。从近两年参加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优秀调研成果评比情况看,仅有少数中院和基层法院能形成有一定质量和水准的优秀调研成果。
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激励机制缺乏。对优秀调研成果、优秀调研人员缺乏有效的奖励、激励措施,一些法院机制激励措施不足,没有建立调研岗位目标责任制;精神鼓励措施不足,没有很好地在增强调研工作的精神吸引上下功夫;物质奖励措施不足,甚至额度较小。
(三)调研人员普遍感到压力过大。事务性工作头绪多、要求急,有时甚至到了推不开门的程度;有的调研人员往往兼职较多,所兼职务五花八门,导致白天忙事务性工作,只能利用晚上和休息日写综合材料,一年到头很少有休息时间,“5加2”、“白加黑”成为常态。
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职能定位模糊。尽管中央编办和最高法院已经把研究室的职能定位为综合审判业务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法院研究室承担了文字综合、宣传、信息、统计、案例指导、案件质量评估、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审判管理及司改、调解、综治、法协、外事等多项职能,有时还要承担大量临时性工作。
(四)调研队伍长期处于不稳状态。调研人员本来是既具宏观思维又通审判实践的优秀复合型人才,被选调到研究室从事更高层次的审判工作,但在待遇、使用、晋升等方面却找不到“更高”的尊荣感。不少调研人员出现“岗位疲劳”的情绪和“出路不明”的彷徨,坚守动力减弱,跳槽心理滋生。
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倾斜政策落实不好。各级领导总强调对调研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三分”,但在实际工作中则是号召多、落实少,对调研人员培养、关心、使用不够。受此影响,研究室以外的其他部门人员和新入职人员也不愿意到研究室工作,即使勉强到研究室的,也想方设法调离。
三、进一步调动调研工作积极性的建议
调研人员普遍认为,在当前对调研工作认识不高、案件多人员少、干警素质偏低、外界诱惑较多的情况下,注定了调研工作具有队伍不稳、职能不稳的特征,调动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最关键的措施是各级领导正视研究室的“弱势”现实,对调研工作真正重视,最务实的措施是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相关要求。
(一)落实从优善待措施,让调研人员有空间有阶梯。应尽最大可能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从优善待调研人员,让调研人员有职业尊荣感,营造吸引人才、拴心留人的“洼地”环境。一是在晋职晋级方面从优善待。问卷调查显示,73.3%的被调查者认为,调动调研工作积极性的最有力措施是优先晋职晋级。应研究制定办法措施,明确在同等条件下,研究室人员优先晋职晋级,有调研成果的法官优先晋职晋级,促进更多的部门重视调研工作、更多的法官参与调研工作、研究室工作人员更好地做好调研工作。二是在任命法职方面从优善待。对符合任命审判职务条件的调研人员,应尽快任命审判职务;从有利于工作考虑,研究室主任应提请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确保研究室有能力、有资格研究审判、指导审判,组织协调审判工作中的调研活动。三是在工作条件方面从优善待。抓住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科技强院和文化建设的契机,为调研人员阅读文件、列席会议、查阅档案、购买书籍、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便利;为调研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调研车辆、网络通讯设备,提高调研工作现代化水平。四是在经费保障方面从优善待。完善调研经费保障制度,力争调研经费列入预算,保证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优秀调研成果奖励经费。
(二)落实激励奖励措施,让调查研究蔚成风气形成氛围。应加大对优秀调研人员的激励奖励力度,增强调研人员的归属感、成就感。一是以物质奖励增强调研工作动力。对在上级评比中获奖、被上级内部刊物采用、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成为决策依据的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司法统计分析、优秀案例,尽可能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鼓励调研人员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二是以精神鼓励增强调研工作内力。在增强调研工作的精神吸引上下功夫,对成绩突出、成果显著的调研人员,在评先选优、记功授奖等方面给予倾斜,形成人人以能调研为荣的良好氛围。三是以机制激励增强调研工作推力。建立调研岗位目标责任制,将调研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和干警业绩的硬指标,合理确定调研成果的考核分值,并与绩效考评挂钩,推动调研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转化应用措施,让成果展示有平台有载体。应多方开辟调研阵地,拓宽转化渠道,更多更广地展示调研成果,体现对调研人员辛勤劳动的尊重。一是抓实重点课题管理。研究招标办法,让更多的法院参与到重点课题研究中来;加强中期检查,既检查课题的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又检查成果转化的基础是否扎实牢固。在课题验收合格后,将调研成果及时送请业务部门负责转化。二是定期举办评比活动。把优秀调研成果评比活动作为展现法院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窗口,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及时创新评选方式,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司法统计分析、优秀案例、优秀信息评选活动,积极引导全省法院调研成果转化。三是办好调研工作刊物。把调研工作刊物作为调研成果交流的重要平台,继续办好有关调研、统计、信息、案例等方面的刊物,增加刊载调研文章的版面,不断提高刊物质量。借鉴最高法院《调研与司法统计分析》的做法,创办类似刊物,增加调研文章刊载渠道。四是积极推介优秀成果。加强与《调研与司法统计分析》、《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的联系,做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组稿选编工作,积极向上级组织的评比活动推荐优秀调研成果,鼓励法官向各审判业务指导与参考丛书投稿,为广大法官参与调研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四)落实机构建设措施,让调研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应把研究室的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配备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确保有机构有人员落实调研工作措施。一是规范工作职能。充分理解研究室的辛苦和压力,根据其承受能力,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工作,逐步调整出去;对本应有其他部门承担的工作,尽量不安排研究室承担;对应由其他部门先行做好基础工作的,待基础工作做好后再交给研究室。二是健全工作机构。尚未设立研究室的法院或者研究室职能机构不健全的法院,应创造条件,适时设立研究室,健全研究室的职能机构。三是配强工作力量。注重把审判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法官配备到研究室工作岗位上,尽快改变研究室力量不足、应接不暇、过度疲劳的状况。四是加强岗位交流。根据培养调研人员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调研人员到下级法院挂职锻炼;在保留调研骨干的前提下,保证专职调研人员和审判人员的定期轮岗,尤其要按照“高来高走”的原则,把长期从事调研工作的老调研人员及时交流到合适岗位,逐步形成良性互动的岗位交流机制。责任编辑:鲁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