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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换真币瞒天过海 愿望落空终锒铛入狱
作者: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周敏  发布时间:2015-04-30 10:07:3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5年2月5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7日上午,韦某窜至本市燕子山菜场附近,向失主杨某兜售大米,并将大米用自行车运至杨某家中。在杨某家中,当杨某拿钱出来数时,韦某趁杨某不注意,以用事先准备好的假币替换真币的方式,盗走了杨某现金5600元人民币。之后,韦某离开并将盗窃的现金存入银行。杨某发现真币被换后立即报警,9月23日,公安民警在新余六中门口抓获被告人韦某,被告人韦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退还了人民币5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以假币换取真币的方式盗窃作案一次,窃得现金人民币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但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且赃款已全部归还给了失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