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蹿至医院作案 有前科被法院重罚
作者: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周敏 发布时间:2015-04-30 1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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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2015年2月21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窜至新余市中医院妇产科208号病房、内二科422号病房、骨二科206号病房、内三科116号房间进行盗窃作案,分别窃得一部窃得白色三星手机、一个男式棕色钱包、、一个棕色单肩包、一个黑色钥匙包,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50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四次,窃得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能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