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看病却不配合医生 寻衅滋事殴打医生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4-28 14: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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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手指划伤去医院缝针却不配合医生,并且还无事生非,殴打医生。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郑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一个月;被告人林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因其右手食指被划伤,到新余市第四医院住院部四楼进行缝针。该院医生即被害人胡某某在给被告人郑某某缝针时,被告人郑某某不时扭动,影响缝针。被害人胡某某便责怪被告人郑某某不配合,被告人郑某某遂指责并殴打被害人胡某某。被害人曾某某医生、唐某某医生闻讯先后过来劝阻,被告人郑某某又伙同被告人林某某对被害人曾某某医生、唐某某进行殴打。期间,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还踢坏医院值班室的房门,并造成被害人曾某某的一部手机损坏。经鉴定,被害人胡某某、曾某某、唐某某的伤势均为轻微伤。2014年8月21日,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主动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寻衅滋事的事实。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