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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出警协调纠纷遭殴打 两男子妨害公务获刑半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4-28 14:36:5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袁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4日20时许,新余市人民医院七楼骨一科4床的病人李某某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被几名年轻人看守。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派出民警到达到现场处置。民警遂对在场看守的被告人章某、袁某某进行教育并劝二人离开,被告人袁某某对处警民警进行威胁、殴打,民警随即对被告人袁某某控制并带入电梯准备离开时,被告人章某拦住电梯,同时电话联系吴某某、熊某、龙某某等人到电梯口阻止民警离开,持续时间达二十余分钟。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章某冲进电梯内殴打、威胁民警。被告人袁某某、章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后,如实供述其妨害公务的事实,并取得了处警民警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袁某某、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处警民警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