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首次尝试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
作者: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桂 强 发布时间:2015-04-09 16: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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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4月8日上午11点,随着一名法官的指尖轻轻一点,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首次尝试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获得成功!
“送达难”一直是法院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在传统的送达模式下,从法院受理案件到审结前,一般需要当事人前来法院亲自领取从形成文书到确认当事人收到可能长达一两周,十分不便,遇到当事人联系不上、外出、住在路途遥远的山区等特殊情况,时间还要更长。为此,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本案中,接受诉讼文书的当事人远在杭州,为减少当事人来回的费用及时间,承办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便采用了这一形式给当事人送达文书。具体做法是将原告的开庭通知书通过扫描机扫描,将扫描电子版发送至原告提供的邮箱。 “这样的方式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真正便利了当事人,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应当多提倡及推广” ,该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