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法院:“放水养鱼”巧执行 力助企业渡难关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文华 袁宇 发布时间:2015-03-31 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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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一边是资金链一时中断的被执行人,一边是主张其正当权益,要求按期还款的申请人。面对这一情形,分宜法院执行人员积极走访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巧用措施说服双方当事人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和解此类案件,由被执行人返还部分欠款并提供财产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被执行人账户解冻,以确保其资金正常流动,同时,在执行人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2013年9月,被执行人福建分宜永胜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欠下申请人新余分宜长兴公司货款23万元,后双方在法院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然而,永胜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长兴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妥善处理此案,该院制定了详细执行方案,并成功冻结被执行人账户24万元资金。在此过程中,当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永胜公司并非有意拒不履行,而是企业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2014年10月才开始恢复生产,如扣划该笔资金,该企业将再次陷入困境,30多名员工的工资也无法得到保障。
如何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如何保障员工利益,又如何能让企业渡过难关?这是摆在执行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对此,分宜法院本着既要护民生,切实维护员工的权益,又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还要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指导思想,积极寻找兼顾双方利益的结合点。通过执行人员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做工作,福建分宜永胜公司对新余分宜长兴公司的暂时困难,表示理解,并同意推迟履行期限至2015年7月。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据统计,2014年以来,该院采取“放水养鱼”巧执行的案件就有13件,既有效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确保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三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