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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成为“社会通行证”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铁亚  发布时间:2015-03-27 10:50:19 打印 字号: | |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两则处罚“不良行为”的新闻引人关注:一则是最高法院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们”或将在禁乘飞机、列车软卧的基础上,被要求限乘高铁,限制动车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位;另一则,是针对闹得沸沸扬扬的“游客大闹亚航”事件,国家旅游局表示将把相关游客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孔子说:“人不信不立。”诚信是维系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纽带,失信不仅会增加社会运行成本,还可能引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为治理失信行为,可以说是不遗余力。然而很多时候,由于对“老赖”的信用惩戒主体,还是限于某个独立的部门或机构,惩戒的范围也是限于一个市或一个省的区域范围内,这样,惩戒举措也就很容易被一些“老赖”恶意规避,因此,所产生的惩戒效果往往差强人意。

  信用惩戒的力度不够,不能让失信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惩戒也就缺乏杀伤力,如果对“老赖”仅仅是曝光了之,对“大闹飞机”的乘客只是罚点款,就有可能产生“破窗效应”,该赖的时候还会赖,想闹的时候还会闹。而要打掉失信者的念想,根除侥幸心理,有必要编织一张信用“天网”,不留死角,没有漏洞。

  如果一个人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使其面临四面楚歌境地,谁还敢无所顾虑地刺破社会底线吗?唯有织好诚信之网,真正“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才能形成治理失信行为的合力,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愿失信。

  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实现制度支撑,我国首部征信业相关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实施。《条例》提出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类社会信用,有望得到规范管理,成为另一张“身份证”。

  当下,社会进入转型期、改革进入攻坚期,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降低经济社会发展成本和发展风险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不断弘杨诚信文化,提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诚信成为每个人的“社会通行证”。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