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柜员机上捡到银行卡 取走他人钱财获刑又被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3-25 15: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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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银行自助存款,意外发现他人将卡遗忘在自动柜员机,顺手牵羊,取走他人5000元。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4日15时20分许,被害人张某某来到本市渝州大桥南华强大厦工商银行自助存取款机上办理转账业务后,忘记退出银行卡便离开了。不久,被告人彭某来到该自助存取款机办理存款业务,发现被害人张某某遗忘在该自助存取款机内的银行卡,且取款机荧屏上显示可以取款的页面,被告人彭某便取走被害人张某某银行卡内现金人民币5000元。2014年11月20日,被告人彭某主动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珠珊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取款的事实,并将人民币5000元退还给了被害人张某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取款人民币5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彭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诈骗的款项已退还给了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