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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当诊断酿苦果 法官释法明理解纠纷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廖新良  发布时间:2015-03-25 15:26:3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在普通人看来,医生是一个“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圣神职业,对病情诊断丝毫马虎不了,在治疗过程的不当诊断致患者人身损害、财物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9月27日上午9时许,张青之母因摔跤出现头晕、呕吐、全身无力、出冷汗等症状,为此,张青便带其母前往医生侯兵诊所处诊治,侯兵在仅进行了体温测量及其他简单检查而未测量血压的情况下诊断张青母亲为胃炎虚脱(风寒型),并对其实施了静脉注射。但次日早上张青发现母亲死亡。为查清母亲死因,张青委托某大学医学院病理与法医学系对其母的尸体进行尸检,尸检意见认定其母为患高血压病引起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和脑室积血导致脑功能衰竭死亡。因此,张青认为医生的错误诊疗行为是其母死亡的原因,经专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侯兵对患者病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其过错参与度为20%-40%。在要求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张青将侯兵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侯兵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含尸检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9867.3元。

  在审理过程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通过明理释法,最终被告侯兵答应一次性支付造成原告张青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0元。(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