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0日在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5-03-23 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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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0日在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熊春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971件,同比上升18.85% ,结案8061件,同比上升19.12%。其中,市法院受理920件,同比上升10.31%,结案784件,同比上升10.11%。
一、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全市改革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围绕大局,服务改革创新。围绕我市创建“全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区”,制定《关于为我市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22条服务举措。妥善审理企业债权债务、资产转让、破产重组等纠纷,共审结该类案件575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妥善审理电子商务、物流、商贸、旅游、科技服务、物业等纠纷,共审结该类案件537件,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2件,加强技术成果保护,推动技术创新。
主动对接,参与重点工作。加大对赛维公司、亿铂电子的帮扶力度,参与江西钢丝厂历史遗留的担保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研究讨论,从法律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判,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涉诉情况”等专项调研10余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3份。
延伸职能,服务企业发展。开展“访企业、听建议、促发展”活动,共走访新钢、赣锋锂业等企业8次,召开全市首届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司法服务等座谈会3个,征求意见建议112条。联合市司法局、外事办、台办及全市侨资企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成立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构建信息反馈平台、法律服务平台。
二、强化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805件,审结752件;其中,市法院受理169件,审结153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绑架、毒品等犯罪案件324件500人,刘宝丽、蔡建荣等人因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被依法判处死刑。严厉惩处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经济领域多发性、涉众型犯罪,积极参与全市农资打假、打击伪基站、偷骗税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此类犯罪案件29件42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29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度,共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单处罚金723 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前期教育、后期矫治、回访帮教,全市3个法院均被评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
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二审民商事案件5244件,审结4873件;其中市法院受理585件,审结504件。加大民生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945 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职工工伤赔偿、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纠纷等案件681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结买卖、借款、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730件,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司法协理机制作用,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1574件,撤诉1140件,调解、撤诉率达60%。标的额逾2000万元的新余交通银行诉万嘉特种线制造(新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等一批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30件,审结29件;其中市法院受理7件,审结7件。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21件,执结615件。认真落实行政审判三项制度,通过主动走访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机关座谈等方式,强化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创新多元化协调处理机制,将协调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全过程,妥善处理城市拆迁、集体土地征用、山林土地权属等行政争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在审结的案件中,以协调方式结案11件。
着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权益。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879件,执结2395件,执结标的额7.94亿元。其中市法院受理151件,执结114件,执结标的额6.7亿元。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69件,执结标的额224.92万元。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执行案件综合管理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依靠信息技术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加大对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在报纸、网络、公交车上予以曝光并限制高消费256人,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6人,采取拘留措施39人,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1006人。
三、强化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
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完善诉讼服务。建成诉讼服务中心,整合诉讼服务功能,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平台,实现了案件查询、立案审查、诉前保全、费用收退、司法救助、档案查询等各项工作一站式服务,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在全省率先开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提供全天候的诉讼服务,方便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递交材料、查询咨询、网上信访等诉讼活动。
开展法律服务。认真开展综治宣传月、第一个宪法日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先后组织20余批次干警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6000余份。加强法制宣传,共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刊发宣传稿件733篇,助推公众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提升。
推进司法公开。大力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共有711篇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开通《新余中院手机报》,每月1期,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代表委员、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等走进法院,增强工作透明度。市法院、渝水区法院被命名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四、强化改革创新,提升工作质效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举措,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制定诉访分离办法,规范和完善诉类和访类信访问题的处理程序,引导信访群众合法信访。推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约期接访制度,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着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4件718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8.8万元,向4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等发放救助金54.11万元。
依法简化诉讼程序。积极推行小额诉讼制度,快捷高效处理纠纷,共审结小额速裁案件80件。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缩短办案周期,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719件。鼓励和支持医患纠纷调解处等社会调解机构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对达成的非诉调解协议及时进行确认,推动矛盾纠纷在诉前简便快捷化解,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3件。
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以法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卷宗归档等各重要节点实行严格的时限控制,杜绝超审限案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加强和改进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规范裁判文书审签,落实权责相统一要求。坚持案件常规评查和交叉评查相结合,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五、强化队伍建设,增强干警综合素质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法院队伍。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辅导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三严三实”要求。组织干警参观罗坊纪念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在全市法院举办“全省十佳法庭庭长”习小芬巡回报告会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强化宗旨意识。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35条,制定整改措施21条,修改完善制度18个,开展专项整治13项。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共选派 79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举办法官教法官“每月一课”活动11次,培训干警1000余人次。继续实行非审判部门法官“挂庭办案”制度,多岗位锻炼干警。广泛开展调解能手评选、裁判文书评比、庭审技能评议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司法技能,共授予6名法官“调解能手”称号,7名法官“办案标兵”称号。
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对县区法院院长、纪检组长和市法院部门正职以上领导进行集体约谈,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扎实开展廉洁司法教育,通过学习典型案例、重温制度规定、组织专题讨论等形式,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深入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和“六难三案”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三同”现象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加大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先后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走访慰问敬老院、慈善一日捐等活动10余次。开展“连心、模范、强基”工程,安排3名干警帮扶新农村、社区建设,市法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结对帮扶30户困难群众。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成立读书、登山等8个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在全省法院女干警健美操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座谈9次,征求意见建议123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1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4次。
六、强化基层基础,助推法院科学发展
坚持重心下移,加强监督指导,夯实基层基础。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审判管理数据库、电子档案数据库、庭审音视频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司法工作网络化、审判管理平台化。建成科技审委会系统和公文网上流转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加强监督与指导。制定《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强化审判业务监督指导,坚持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和案件分析会,交流执法办案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全市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13件,审结12件;市法院共受理二审案件518件,审结496件,其中改判68件,发回重审44件。
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清理聘用人员,加强车辆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开展清理整顿办公用房工作,提前按要求完成任务,实现办公资源最优化配置。市法院被评为“全市节能减排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市法院共有23个集体、57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3名法官分别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和全省首届“十佳人民法庭庭长”。市法院被推荐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在中央文明网上进行了公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案矛盾日益复杂,法官办案压力较大;少数干警的司法能力、工作作风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存在差距;“六难三案”问题特别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面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的工作打算
2015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我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各类案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和中央政法委关于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平安新余、法治新余建设。
二是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有效回应群众司法新需求。进一步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参与智慧新余建设,加大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将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接入新余门户网站,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六难三案”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将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优秀的文化引领带动法院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司法廉洁集中教育活动,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四是落实司法改革部署,推进法院改革创新。在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完善司法职权配置,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加强司法责任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法院科学发展。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努力破解基层人、财、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基层保障水平。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加大司法巡查、督导力度,切实提高两级法院整体工作质效。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深度建设与深度应用相结合,努力实现科技强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的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更加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