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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男少女早恋偷禁果 男友涉嫌强奸将领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蒋文娟  发布时间:2015-03-20 09:47:3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一起强奸案件,这是一起由少男少女早恋偷禁果引发的案件,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林非,男,今年17岁,初中文化,无业;袁厚菲,女,案发时13岁。2014年3月林非与袁厚菲认识,得知袁厚菲不满14周岁,两人经相互交往,于同年6月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多次在分宜县城不同宾馆等场所发生性关系。2014年8月,公安机关在分宜县城某宾馆检查实名制登记情况,发现林非和袁厚菲同床,且女方不满十四周岁,林非因此被传唤到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案中,林非的行为属于上述规定第二款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由于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能力,因此,与幼女性交的行为,即使征得其同意,也应认为侵犯了其性的自己决定权。

  法官提醒:少年时期的懵懂是纯真与美好的,但是如果跨越了雷池,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十七八岁,本该属于对未来无限憧憬的花样年华,此时的林非却面临着牢狱之灾。笔者在此提醒学校及各位家长们,一定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包括性知识方面的教育,让青春之花健康绽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