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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日报:我市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15-03-19 10:45:06 打印 字号: | |
  我市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权益受损,请拨12315投诉举报

我市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新余新闻网3月19日讯 (记者 平国旺 通讯员 何俊秋)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2014年调解处理的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震慑违法,提醒消费,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消协提醒:出现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及时向12315投诉举报。

案例1

【案例】新购车前门护板更换过。

王先生购买了一部汽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汽车的前门护板有更换过的痕迹,前轮有可能被补过,怀疑这车遇过交通事故。他要求商家给予一定补偿。而经营者认为,汽车购买使用已有一段时间,汽车的前门护板更换过也不能说明就是商家所为,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双方争执不下。

【处理结果】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中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证据不明朗的情况下,市消协、高新区消协经过2次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终于取得谅解,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4万元,并给予保养费5000元。

案例2

【案例】发票找回退款仍遭拒。

胡女士于2013年12月20日在商场订购一台电磁炉,价格420元,几天后收货时发现包装不符合要求因此拒收。再找商家时,胡女士发现发票不见了,店家见消费者提供不出发票,便不再搭理,于是胡女士只好自认倒霉。2014 年7月25日,胡女士在家中找到了发票,立即找到商家要求提货。商家见到发票,承认并同意消费者的提货要求。可是几年前订的电磁炉已跟不上潮流,厂家没再生产这一款的商品,商家只同意拿一台价格相近的电磁炉。消费者不同意,要求退款遭拒绝后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处理结果】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后,对经营者进行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宣传教育,提醒消费者妥善保存好购物凭证,以免给自身维权造成困难。最终经营者同意消费者的要求,退回全额货款。

案例3

【案例】房屋装修未签合同引争议。

李先生家里装修,正好同事小陈请了一位王师傅搞装修。李先生便在同事小陈推荐下,与王师傅联系,约定将部分装修事宜交给王师傅做,还特别谈妥了装修面积和装修价格。李先生提出要签订合同。王师傅便说:“没事,我都搞了20多年了,还从来没有一家签订合同的。你只要先付部分装修款,其他的,装修结束后再结算。你瞧,我都对你都放心了,你对我还有什么不放心的?”装修完工后,李先生搬了新家。在结算时双方产生矛盾:李先生发现原来与王师傅口头约定的面积和价格,王师傅否认。王师傅坚持说价格谈妥了,但不是李先生认为的这个价格,而是王师傅实际购买原材料的价格和服务价格。

【处理结果】在调解中,双方一见面就争吵,无法解决问题。消协工作人员了解事实经过后,把李先生和王师傅的妻子约到办公室,进行调解。2位妻子通情达理,同意消协的调解意见,当场签订协议,付款了结这起装修纠纷。

案例4

【案例】更换订购商品产生途中费用。

李先生在网上看好一款汽车,进行预订。商家发货,李先生试车时发现该车油门太紧,不适合自己用,于是要求更换汽车。他在车行看中了另一款汽车,跟销售员交涉后,销售员同意其换车,李先生当场交了1万元预付款,定好时间提车。几天后,李先生去车行提车,销售员说老板不同意更换车,理由是原订汽车根据用户要求该车行已提回家,途中产生的费用由车行承担了。现在是消费者违约不要此车,重新提车,途中又产生新的费用。这笔费用到底谁来承担,双方争执不下。

【处理结果】在消协的调解下,消费者李先生愿意补偿车行提车途中的费用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李先生付清车款后,开着中意的新车回家了。

案例5

【案例】销售假冒布鞋十倍退款。

张女士花费50元从商店购买了一双布鞋,穿上后发现布鞋系假冒产品,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以布鞋穿过为由,拒绝退款。

【处理结果】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家给予一次性退款,共支付给消费者现金500元。

案例6

【案例】接触玩偶起红疹。

胡女士带女儿逛街,在一家超市发现一个泡沫粒子玩偶,特别可爱。女儿喜欢,胡女士就花9.9元买了下来。女儿抱着玩偶,一直玩个不停,直到洗澡时才停止接触玩偶。睡觉前,胡女士发现自己右脸上有数个红点,当时没有太意,以为是蚊子咬的。第二天上班后,家婆打电话来说,女儿脸上有好多的红点,当时胡女士以为是出水痘。晚上到家后,发现孩子身上也起了很多的红疹,还很痒。她和女儿去医院就诊,医生说的是过敏性皮炎,问最近接触了什么东西。胡女士说,只接触了那个玩偶。

【处理结果】胡女士找到12315的工作人员,在12315的帮助和调解下,胡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经营者给予了赔付。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获赔后, 经营者可追偿,因此经营者向厂家追回了赔偿。

案例7

【案例】收割机发动机型号与实际不符。

分宜县农民孙某购买了一台湖南产的收割机。一次在收割水稻时,发现收割机不好用,不定期有发动机底盘漏油现象。消费者打电话给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发现,消费者原购买的收割机发动机型号与实际使用发动机型号对不上号。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挽回经济损失。

【处理结果】县消协受理投诉后,开展调查取证,了解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2次组织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三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经销商更换发动机、底架,并赔偿消费者损失13000元,消费者表示同意接受。

案例8

【案例】鸭饲料质量不过关。

我市某乡镇养鸭户王某投诉,反映购买的200包外地饲料厂出厂的鸭饲料质量不行,喂食一段时间后,鸭子产蛋量急剧下降,由原来的产蛋量95%下降到30%,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他与经销商协商,要求经销商或厂家给予一定赔偿,但协商未果。

【处理结果】消协受理投诉后,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发现养鸭户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将养鸭户家中没开封的鸭饲料会同工商部门提样送检,其结果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的调解下,经销商同意一次性赔偿养鸭户人民币26000元。事后,这起侵害养殖专业户投诉案被移转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案例9

【案例】新皮鞋10天就严重脱胶。

黄先生夫妻来到分宜县消协办公室,反映大清早在府前南路一鞋店要求更换皮鞋受气一事。他说,鞋买回来穿了10天就严重脱胶,更气人的是该店对外广播说39元购真皮皮鞋,并贴有宣传单标明是真皮皮鞋。“是真皮鞋会穿10天就出现脱胶么?蒙骗我们老人家。我去店里要求更换新皮鞋,店家不同意,而且态度不好。”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分宜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会同工商部门现场查看,发现该鞋店存在虚假宣传现象。经调解,店主为消费者更换新皮鞋一双。消协将此案转市场监管局查处,除责令改正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对该商家进行了行政罚款等处罚。

案例10

【案例】未调试空调刚启用就“罢工”。

2014年5月,潘女士花了6780元买了一台空调。送货上门后,安装人员说潘女士家里电压可能有问题,在安装好后,没有进行调试,就走了。3个月后,天气热了,她才打开空调,想试试效果,开了半个小时以后就不制冷了。这新买的空调刚启用就“罢工”,着实让她懊恼。

【处理结果】接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及时到消费者家了解情况,发现空调的内机和外机的条形码不一致,立刻与空调生产厂家进行了联系。厂家称,内外机条形码不一致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商家同意了退货,一次性支付退款,而且赔付相关费用共计9500元。
来源:新余日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