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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法律文献检索概观
作者:蒋隽  发布时间:2015-03-16 23:42:32 打印 字号: | |
  一、法律文献的概念和特点

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法律学科,目前国内对法律文献信息学的研究基本上仍局限于文献检索技术层面,成果形式大多为检索实用教材,系统的理论阐述和严谨的学科体系似仍未形成。这是因为其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至今仍无定准,其涵盖范围、研究对象和操作方法亦不明确1 ,甚至就连学科名称究竟是"法律文献学"还是"法学文献学"抑或"法律文献检索",迄今仍莫衷一是。不少学者就此孜孜以求,做了大量颇有价值的思索和探讨。2 基于本书的体例和目的,本节暂不介入上述争论,似乎也不宜在学理上作过多探究,现仅从应用角度作初步探索。

要想弄清法律文献学的确切含义,首先应明确法律、法学、文献、法律文献、法学文献等概念。法律通常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律"与"法"一词是通用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以及与法律有关的决议、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全国人大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章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以及与法律有关的决议。法学,亦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指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文献即指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的统称,具有知识性、传统性、积累性、价值性等特征。法律文献概念同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指记录法律这一专门学科知识的一切载体的统称,包括法律文本及对法律进行解释、研究的所有载体;狭义的则指记录国家立法机构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所有载体。法学文献指记录法律的解释、研究性载体的统称。在本节里,法律文献作广义解。

根据收录对象的不同效力,法律文献包含两个层级的内容:首先是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条文,即规范性法律文献;其次是关于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的学理性解释和研究性法学文献。二者的内涵不同,前者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公告、办法、案例、法律解释等原始法律文献;后者包括法学专著、法学论文、法学教材等法学文献。

法律文献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规范性。法律文献的规范性来源于其收藏对象--法的规范性特征。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和规范性是法的本质特征,在法的背后隐藏着强大的国家机器,这使法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故而,法律文献的规范性主要表现在法律文本,其制定、发布、实施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确保其得到贯彻实施,而其它学科文献则无此功能。

第二,分散性。相较于其它社会学科文献资源集中式的分布特点,法律文献资源呈散状分布特性。作为规范和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工具,法本身就具有社会属性,法学与同属于社会科学这一类的其它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教育学、军事学、历史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彼此渗透和交叉。所以,法律文献资源的分布范围不仅局限于法学范畴,同时存在或包含于许多其它相关学科领域中。

第三,多样性。法律文献的外在表现形式多姿多彩,远非其它学科相对单调的文献资料形式可比。从文献的内容来说,既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公告等规范性文件,也有法学著作、法学论文等学术性成果;从文献的效力来说,既有法定的国家出版机构出版的标准文本3 ,也有商业出版公司出版的参考性版本;既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文本,也有历史的或已被废除失效的法律文本。

第四,地域性。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性以及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参差性,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亦迥然相异,因而其记录法律制度、承载法学思想的法律文献也具有强烈的地域色彩,不同国家的法律文献从内涵到形式相差甚远。以地域而论,中文法律文献资源包括全球所有以中文为语言媒介的法律文献。不过,本书所涉中文法律文献则仅包括我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特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中文法律文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记录和传播人类文明的媒介--文献载体也日新月异,法律文献载体经历了竹简、帛、印刷型、缩微型、机读性(计算机阅读型)和多媒体声像资料等六种形式的发展历程。印刷型法律文献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而有所区别:

1. 根据文献的出版形式,可分为法律图书、法律期刊和法律报纸三种类型。其中,法律图书的理论深度和参考价值最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法学知识需求的加大,法律图书的出版事业蓬勃发展,其出版机构不再局限于法律专业出版社,国内某些知名的社科类出版机构如三联和商务印书馆也开始涉足法学领域。当然,从法律图书出版的质量和数量来看,法律出版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无疑是个中翘楚。法律期刊的出版周期短、观点新,能反映法学最新的发展态势和前沿理论,是法学研究的不可或缺的参考文献。目前我国公开出版的各类法律期刊三百多种,其中最具学术价值的法律核心期刊约20种。4

2. 根据文献的法律效力,可分为规范性法律文献和非规范性法律文献。规范性法律文献指根据国家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告、命令等,非规范性法律文献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汇编、法典编纂及法学专著、法学论文、法学教材等法学文献。

3. 根据文献发行方式,可分为公开发行的法学文献和不公开发行的法学文献。公开发行的法学文献,最容易检索,一般从其出版、发行渠道或因特网就能获取。例如,政府出版物的查询。目前,在我国内地查找已开放的现行文件的主要渠道有出版发行机构及其网站、各地档案馆以及国家图书馆。其中。国家图书馆编辑的《中国政府出版物目录》(公开)和《中国政府出版物数据库》(不公开)是一个非常简便高效的查询渠道。在我国台港澳地区检索政府出版物也非常方便,有指定的专门出版、发行和寄存机构,还有专门的介绍性网站供免费检索和浏览全文。不公开出版的法学文献,包括内部政府出版物、学术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档案、内部刊物等,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比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和理论参考价值。其中,学位论文、学术会议、档案等可以通过收费的法学数据库或相关图书馆获取。

4. 根据文献加工程度,分为零次法学文献(手稿、内部讲话、决议等)、一次法学文献(原始法学文献)和二次法学文献(检索性文献)等,这是我国图书馆界常用的文献类型区分方法。根据这种分类方法,一次法学文献是进行法律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的主要工具,二次法学文献不过是检索一次法学文献的辅助性手段,这使得一次文献外延的过于宽泛。这种图书馆学常用的文献分类方法,是否适合法律文献这一本身结构异常复杂的特殊类型的文献1,尚无定论。

二、中文法律文献检索的概念和特点

作为图书馆基本职能的主要体现,文献检索指利用检索工具和检索系统,把所需文献迅速、准确地查找出来的过程。文献检索包括文献存储和文献检索两个阶段,本书着眼点在后者。中文法律文献信息检索指利用法律检索工具和检索系统,运用科学方法,从众多的法律文献中查找所需文献信息的过程和方法。随着新兴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蓬勃兴起和发展,文献检索的主体、对象和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文献的搜集方式由单一的手工作坊式检索手段发展到机械检索与计算机、网络检索多种方式并存的局面。当今信息爆炸时代,在信息海洋中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信息并非易事,分析并把握中文法律文献检索的特点,对提高检索能力至关重要。可惜,这个问题尚未引起学界重视,对此的论述尚不多见。我们认为,中文法律文献检索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系统性。法律文献信息形式的多样化及其资源分布的分散性,决定了中文法律文献信息检索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法律文献与其它学科文献检索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检索对象--法律结构本身的异常复杂性,法律制度是一个非常庞大的、错综复杂而又有机联系的科学体系,因而法律检索是一个涉及多门学科、多个检索点的系统工程。从检索路径看,法律条文是比较容易查询的文献,但就检索技巧而言,又是最困难的--其需要的专业背景知识远远大于其它学科文献的检索。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实现按主题分类的法典化编纂模式,某一问题常常涉及多个部门法,需要通过多个检索点才能找全所需文献,从而增加了法律检索的难度。例如,艾滋病防治法规涉及的部门规章达几百种。5 然而,法规的排序并非无章可循,文献的检索就是发现并利用这种内在逻辑结构,从而实现检索目标。因而法律检索被视为一种艺术。

第二,动态连续性。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法律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法律效力变动的频繁性、立法活动的长期性,决定了中文法律文献的检索过程绝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跟踪、持续检索的长期过程。例如,中国《民法典》的修订,历时10年之久,至今仍未定稿,对其文献资料的搜集只能一直延续下去,直至《民法典》的正式出台。

第三,检索对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法律文献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决定了其对法律文本的法定格式的严格要求,这主要体现在对法规的检索中。国家对法律文本的形式,如其刊登的载体、文字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因而检索中务必注意信息源的质量6 ,特别是对采集的因特网免费资源,一定要进行甄别,注意法律条文的表述是否的正确性,确保其文本的法定性。这种对文献格式的法定要求,在检索其它学科文献中是不多见的。

三、中文法律文献检索的方法和路径

法律文献查找的一般步骤为:在廓清法律文献资源整体分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文献资源的不同特性,针对具体的检索需求,制定相应的检索策略。不同类型的法律文献,其查找方法和路径并不相同。例如,对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献的查找,通常做法是到图书馆,通过查找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或刊登发布法律、法规的刊物等方式获取,也可以借助法律百科全书、年鉴、手册之类的参考工具书。当然,新兴的电子资源提供了更为简便易行的查询方法。然而,这种法律、法规的常规查找方法,并不适用于对灰色法律文献7 的查找获取。一般情况下,公开渠道很难找到这类文献;但是根据这些资源的特点及分布状况,从其颁布的相应机构入手,如从其对外网站、内部信息资料室甚至出版部门等,也许会查到相关信息。在检索法律、法规文本的时候,要注意法律文本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例如,纸质法律文本的出版单位是否专业、正规?是否包括最新的法律版本?等等。电子法律文本的来源亦同样值得关注,政府官方网站提供的PDF格式文本最为可靠,商业数据库提供的法律、法规条文可信度也比较高。而因特网提供的免费法律信息,因为没有经过专门的编辑加工处理,其准确性不敢保证,在引用时务必注意予以甄别。此外,电子法律文本的法律权威性问题常为人所忽视,虽然,我国内地对此暂未有明确规定,但在香港和澳门地区却不承认其与纸版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庭上不能被采信为物证。

此外,对于法学专著、法学论文等研究型文献资源的查找8 ,除了上面提到的查询方法以外,这些文献的出版发行和流通机构是一个常为人忽视的有效渠道,特别是许多出版商和书店网站(即网上书店)提供的法律新书目检索和网上购书服务,非常方便实用。这类学术性文献资源的电子版主要存在于商业性网站和数据库中,在因特网中很难免费获取全文,但数据商网站一般都提供免费目录索引或摘要,如清华同方的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资讯网以及书生之家、超星数字图书馆等。当然,在因特网上还是有不少免费电子学术资源,如法学学术性专业网站刊载的学术论文、电子法学期刊9 等。

以上,只是对法律文献检索方法的一个概括,具体、细致的阐述请见本书后面诸章节。

参考文献:

1. 董晓春、徐静、邹育理编:《法学信息资源与文献检索》,法律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

2. 罗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法典编篡的比较与中国应选择的模式探讨",载《法律编纂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第24页。

3. 刘丽君、于丽英著:《漫游虚拟法律图书馆--在线法律资源研究指南》,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注释:

*本文选自《中文法律文献的检索与利用》一书中的第二章第一节,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 如对于当代法律文献信息体系的设立、保障等问题的研究,尚不多见。

2 例如,李振宇著:《法律文献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田建设:"我国法学文献教材之探讨",中国法学网 http://www.iolaw.org.cn/.

3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的标准文本分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地方政府《公报》刊登的法律文本。

4 目前,社科类核心期刊的评选标准有两种:北大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社科文献计量评价中心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本文数字以后者为准。

5 数字来源于国家图书馆信息咨询中心、卫生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政策法律室与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共同编辑的《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尚未出版),11册,250万字。

6 应考虑其提供的资料的内容、形式、时效性、权威性、合法性、稳定性等因素。

7 指不通过商业渠道发行、又非保密的文献。参见田建设、马杰:"试论我国法学类灰色文献资源",载中国法律图书馆论坛http://www.iolaw.org.cn/library/shownews.asp?id=5042.

8 可参考蒋隽:"我国法学论文数据库情况的分析",载《甘肃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9 例如,台湾地区的免费电子法学期刊《生物科技与法律研究通讯》,参看本书第六章第一节《台湾地区法律文献资源的检索与利用》。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