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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新余中院喜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5-03-02 08:37:2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文明花开,捷报传来。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刘云山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新余中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据悉,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授予创建单位的最高荣誉,获此殊荣,是新余中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法院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创新发展的丰硕成果,是该院干警的光荣与骄傲。新余中院将以此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