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戏尚有趣 提供赌博实不该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刘新云 发布时间:2015-02-15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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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由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被告人张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等人在分宜县昌山南路经营“星星电子游戏厅”,设置14台具有退分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并以现金作为奖品组织赌博活动。该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备投入经营不足10天就被查获,并当场收缴赌资人民币1320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法官提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赌博,并从中营利的行为。该罪的犯罪构成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具有开设赌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且往往诱发其他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依法及时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