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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巧遇男子送妻子回家 疑妻子出轨殴打“情敌”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5-02-10 14:20:2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3日凌晨,被害人杨某送被告人廖某某的妻子罗某回家后,在楼道内遇到正好回家的被告人廖某某。被告人廖某某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之后,被告人廖某某打电话叫来两名男子对被害人杨某进行殴打。然后,被告人廖某某等人又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本市维也纳宾馆1806房及珠珊一建工地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民事部分已经调解处理,被害人杨某得到了赔偿,并对被告人廖某某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在刑事处罚上对被告人廖某某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法制观念淡溥,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伙同他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被告人廖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