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多措并举执结一起棘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5-01-26 15:58:0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新余法院网讯 2010年8月17日,只有五岁的傅某翔到黄某勇夫妻在自家门口经营的洗车店玩耍,不幸被洗车机器压断手指。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渝水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某勇赔偿傅某翔医疗费等约72000元。
2012年2月21日市法院对该案裁定提级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黄某勇夫妻双方均是残疾人,婚后育有两个子女,一家生活基本依靠低保,既无存款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执行人员通过多方做工作,并请被执行人所在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渝水区法院共同做工作,但是均没有实际效果。面对本案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并且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的现状,市法院将本案上报争取执行救助,近期获批了2万元救济款。随后,执行人员又趁热打铁,召集双方当事人做执行和解工作,被执行人黄某勇终于同意向其亲戚借款3万元给付申请人家属,目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申请人也表示同意放弃剩余赔偿款。至此,一起困扰了数年的案件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