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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助推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性化
——渝水区人民法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作者: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吴钰琼 鄢平花  发布时间:2015-01-05 16:26:13 打印 字号: | |
  作为江西省新余市唯一城区基层人民法院,渝水区人民法院秉持开放、创新、争优的新余精神,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起步早。自2000年开展信息化工作以来,该院围绕科技强院方针,勇于探索,不断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审判信息化、庭审数字化、服务网络化。近年来,该院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在司法管理和司法服务方面的应用,以信息化助推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一、探索与实践

(一)“软硬兼施”:硬件与软件配套规划建设

渝水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日常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就信息化经费预算、项目论证考察、实施程序进行研究讨论和沟通协调。

1、重视整体基础布局。2012年值法院新审判大楼建设之际,院党组充分考虑未来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参考、咨询中国电信、江西泰豪等多家有较强实力的信息技术公司,结合工作实际需求整体规划,反复论证、完善方案。目前,全院共设有信息点约1080个,涵盖了数据、视频、语音,网络点遍布办公大楼的各个角落及基层法庭,实现了涵盖基层法庭的四级联网。计算机信息中心依据《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标准建设,电子屏蔽、防雷、UPS供电、地线、室温等项目均达到标准要求,确保数据安全畅通。

2、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充分利用政法专项资金,完成14套科技法庭采购,目前已投入使用11个科技数字法庭,实现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全覆盖,依托法院四级联网,实现与数字法庭联网,通过内网可随时点播、直播观看包括基层法庭在内的法庭庭审情况。数字法庭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对监督、规范庭审,促进司法公开发挥了重要作用。

3、加强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数据库,案件数据最早追溯到2003年,利于数据查询、统计,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及时还原数据,保证法院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完善庭审数据库,实现庭审活动系统化、信息化管理。为确保数据的存储,2013年投入资金20多万元,采购20TB的数据硬盘存储设备,满足近年数据存储的需要。着手推进档案数字化数据库建设,陆续完成陈旧案件的扫描加工及新案信息直接转化为电子档案,努力实现电子档案数据的综合利用。

4、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全院干警人均一台以上计算机,专设外网机房,实行内、外网分离,安全保卫网络化、电子化,核心交换使用国产大公司生产的防火墙、交换机。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安装在两台核心服务器上,定期进行数据备份,数字法庭数据定期拷贝刻盘。使用正版办公软件、杀毒软件,重视硬件防毒,内、外网数据交换使用物理隔离。

5、系统软件建设运用。根据办公、办案需要,逐步开发、启用了审判管理系统、司法政务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安保监控和后勤管理系统、互联网站、短信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平台。2000年投入使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全省最早一批实现数字审判管理的基层法院之一,实现100%网上办案,并通过系统的不断升级、完善,进一步提高整体办案效率、规范了法官的办案流程。2014年11月底,启用全省法院数字法院管理系统,顺利完成数据转换。

(二)“点面结合”:推动管理精细化和服务人性化

在全面布局审判管理、政务管理信息化的同时,渝水区法院以推进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的信息化运用为重点,以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大力发挥信息化服务审判、服务群众、服务管理的作用,提高办公、办案效率,便捷诉讼服务。

1、以审判管理系统为核心,加强案件管理。2000年至2014年,渝水区法院使用北京紫光华宇公司开发的审判管理系统,期间经过系统升级。通过运用审判管理系统,案件管理全部实行电子化,实行电脑自动分案,横向上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审判管理各部门,纵向上从领导、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分别设置了相应权限。审判管理系统在立案文书自动生成、案件查询、统计分析方面发挥出了极大的优势。通过审判管理信息,领导可以全面掌握各部门、各承办人收案、结案、调解、撤诉情况,实现审判流程动态监控,审限提前警示提醒。2014年底,按照全省法院统一部署,渝水区法院启用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在加强流程管理的同时,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2013年采购安装文书智能校对系统,对法官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和自动化提供支持,帮助法官改善法律文书质量,减少文字差错,为2014年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庭审方面,2012年在全省法院率先探索开展远程提讯庭审。2013年来,在数字法庭逐步完成建设和使用培训后,开展随机抽取庭审录音录像评查工作,加强了对庭审的监督。

2、完善司法政务管理系统,推进办公自动化。渝水区法院于2002年与当地电脑公司合作自行开发了简易的办公平台发文系统,通知、发文等全部通过该平台传阅,推行院内办公无纸化。利用四级联网,实现与全省各级法院的互通,通过腾讯通可进行即时沟通。接入区政务网,实现与区委、政府各部门的文件交换。在人事管理方面开通了法院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公务员信息采集系统、人事工资数据库管理系统、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人事管理的数字化。

3、健全安保监控和后勤管理系统,实现管理现代化。针对法院矛盾纠纷突出的情况,全面布署建设了数字化安防监控系统及24小时监控中心。院办公大楼目前共有128个监控点,包括大楼外围安保、内部管理安保、羁押场所和派出法庭安保四个系统。其中外围安保部分系统纳入新余市公安系统的天网工程,直接连入新余市110指挥中心。包括三个基层法庭在内的监控系统接入四级专网,院指挥中心及上级法院均可调取了解现场情况,实行监控调度。在当事人通道设安检门及X光机,人防、机防、技防结合。全院公车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随时掌握车辆去向,严格规范车辆管理。工作人员凭借“一卡通”出入,该门禁系统还融合了干警用餐登记、考勤功能。

4、推进信息化司法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为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渝水区法院不断完善创新服务方式。2013年与移动公司合作建立“诉讼服务电子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短信的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和律师涉诉讼案件的节点信息,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诸如开庭、举证时间的提醒服务。在院大厅设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开庭公告等信息。诉讼服务大厅设触摸屏、银行POS机,提供法院基本情况介绍、法律法规查询、诉讼费计算、诉状格式查询、刷卡缴费等便民服务功能。2014年开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作为法院专门的公众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邮件等各种现代化的通信手段,为当事人及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内容全、手段新、质量优的在线诉讼服务平台。该平台主要分为公众服务区、当事人服务区和司法公开三大版块,整合诉讼引导、网上立案、案件查询、预约查询档案、预约法官、执行公开、文书公开、庭审公开等功能,为公众提供线上司法服务。

5、加强互联网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司法公开。2005年渝水区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开通了对外互联官方网站,2014年进行了改版,并分别开通了新浪、腾讯官方微博,为司法公开和对外宣传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为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渝水区法院加强了信息技术的运用。通过互联网、本院服务窗口、短信平台,公开立案条件、立案信息。加强庭审公开,所有案件庭审全部录音录像。旁听人员除在审判庭现场观看庭审外,可在诉讼服务大厅通过内网实时观看。2014年底,在大楼外广场建设15平方米的P8户外显示屏,用于信息公告和庭审随机播放。强化裁判文书公开,在互联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实现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利用微博、微信等信息手段,发布法院工作动态,扩大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司法业务的参与权、知情权,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透明度。

(三)“人机互动”:加强信息化系统运用和管理

信息化建设需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干警的理解与运用,技术人员加强管理和后勤维护,才能真正发挥信息化的功效。为此,渝水区法院在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完善落实各项制度,着力提升信息化运用水平和专业化管理水平下功夫。

1、实行专业化管理。设立专职机构——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信息中心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与公共信息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保障全院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执行和办公自动化服务。对全院提供网络技术指导和服务,电脑设备维护、调试,保证正常使用及其他信息化建设事项。支持计算机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同时,实行市场化运作,一般性硬件维护外包给公司,较大的技术改造,由信息中心牵头,及时与省、市法院的技术部门、软、硬件公司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确保信息技术及时更新升级。

2、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依据网络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内、外网物理分离,审判业务部门使用的涉业计算机一律不准连接互联网,严禁“一机两用”,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材料。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实行法院信息化网络专网专用,与其他信息网络特别是互联网物理隔离,确保网络安全。强化秘密载体管理,全面执行《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不定期对各涉业、涉密计算机进行抽查、监控。

3、加强学习培训。全员参与,整体带动,是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为此,渝水区法院不断加大信息化应用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各类知识讲座、技能培训、竞赛,着力强化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全院50岁以下法官均能通过计算机处理法律文书,55岁以下法官能录入信息。在各项系统启用前和使用过程中,针对性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指导。近年来,先后组织了数字法庭使用、电子公文处理、审判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等多项培训,对干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总,采取个别指导与办公平台发布使用指南等方式,有效提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4、加强制度化管理。根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需要,渝水区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信息化管理规定》、《信息录入管理办法》、《数字法庭管理规范》、《诉讼服务电子信息发布平台工作办法》等制度,明确各部门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的信息录入内容和标准,落实责任。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机制,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控,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及时调研分析,对在日常网络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信息化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问题和困难

(一)信息化建设具体决策难

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大,资金紧缺是基层法院面临的现实问题。信息化发展快速,如何将有限的经费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发挥最大的功效,确定好投入项目,对于大都不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法院管理者来说,具体决策十分困难。信息化建设专业性强,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十分复杂,有的设备可能边购边落后,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有的系统运用与法院工作不十分契合,实际应用效果不理想,有的系统数据因为不能互相兼容,给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近年来,很多法院都难免存在重复建设、重复开发、资源浪费的现象。渝水区法院在档案数字化建设中就遇到过一定困难,因为标准不明确,只有暂时搁置。

(二)信息化技术力量不足

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对信息化专业知识要求越来越高,但专业信息技术人员接受信息技术前沿知识的机会少、层次底,制约了信息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技术人员的知识难以适应新的工作需求。而且法院技术人员,不仅要懂技术,还要了解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但网管人员多数是计算机相关专业出身,对法律和案件处理程序管理了解不够,在工作中一般只能处理软件、硬件运行问题,对软件和硬件如何结合法院实际工作发挥最大的效用很难提出合理化意见,常常会出现懂技术的人不懂业务,懂业务的人不懂技术的局面。通过外包的形式也只能解决技术使用障碍问题。

(三)后期维护管理难度大

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是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随着信息化应用的广泛普及深入,对日常技术支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技术力量不足的局限性和信息系统的复杂性,法院信息技术人员对某些需求无法做到及时响应,维护保障上存在很大压力。信息化设备安装后,一旦出现故障,由于缺乏专业维修技术人员,往往依赖于厂家技术人员,如数字法庭运行出现问题后报厂家维修,因维修不及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四)信息化技术应用存在一定障碍

信息化技术关键在于应用,否则设备和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如果责任落实不到位,则服务平台的功能形同虚设。审判管理系统也需要案件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否则导致数据差错。技术应用障碍从客观方面原因来看,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技术开发与业务应用之间的衔接问题,软件开发不科学,程序存在一些漏洞,软件数据不兼容,各自为阵,造成重复劳动,如执行信息,内网数据不能导入外网数据,需要重复录入,增加了干警工作量。基层法院本就案多人少,容易出现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在于干警应用意识、应用能力不强,有的干警对法院信息化重要性认识不足。如裁判文书纠错系统的使用,有的干警嫌麻烦,不愿学,拒绝使用。此外法院管理上还不够完善,信息录入的责任还不够细化,没有严格信息录入的责任追究。

三、思考及建议

信息化建设在法院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周强院长强调,信息化工作要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坚持服务审判执行,坚持服务司法管理,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努力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着力在设施建设、深化应用、资源整合、安全保障四个方面实现新发展,全面提升人民法院信息化水平。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把握整体发展规划,强化资源整合

网络信息化建设技术含量高,软、硬件设施要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在信息化发展方面,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最好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建设规划,集中资源、合理开发、避免重复建设。建议上级法院加强指导,如浙江高院每年年末就对下一年度整个浙江地区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网上公示是个很好的做法,使下级法院能够合理安排资金,既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又能开发个性化需求。基层人民法院要了解和把握上级法院的发展要求和思路,在顶层设计的统一部署下,确定自身发展思路和重点。要及时总结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法院提出意见建议,为上级法院提供决策参考。主动了解信息化发展趋势,学习先进地区经验,不盲目跟进,全面掌握技术标准和应用要求,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在信息化建设中,各法院之间也应加强交流,特别是现在软、硬件厂商众多,鱼目混杂,产品的使用性能差异较大,这就需要我们法院在选择软、硬件产品时互相提醒,互相推荐,有效防止建设资金的浪费。[1郑多见:《搭建信息化平台助力阳光司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探索》,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2期,第109页。] 法院自身要建立科学的规划程序,在详细考察、对比、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在开发利用中,要充分考虑运用的便捷性,注重资源整合。渝水区法院即将平台整合列入2015年信息工作计划,完善内网大平台的建设,整合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监控系统、数字庭审系统、办公平台系统、文书纠错系统、广播、门禁系统,省去多个登陆平台,方便操作。

(二)加强人才管理,培养信息技术管理人才

法院信息化建设需要两类人,一类是使用者,即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另一类是维护者,即专业技术人员。前者决定了信息化的推进程度,后者则决定了信息化的推进水平。对于前者而言,主要依赖对信息化的充分认同和基本技巧的熟练掌握,后者则需要更加专业的技术水平和对问题的独到眼光。[2卢祖新:《从宏观到微观:法院信息化建设路径探析———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载《人民司法》2013年第15期,第75页。]加强信息化技术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适当增加技术人员,加强对技术人员及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充分挖掘法院年轻人的潜力,培养出既懂业务,又能掌握管理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的人才。要着力全面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或者为法官配备助手,以便进行相应信息化处理工作,有利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在法院各方面的应用。

(三)重视后期维护,畅通技术支持机制

  病毒、黑客无处不在,法院系统网络安全建设必须作为重中之重。在网络安全防护方面必须加大技术设备的投入。逐步、逐级地增加网关或防火墙等技术设备及网络监控的硬件、软件设备,保障网络安全及保密工作。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数据的重要性,再加上各种外界环境对电子设备的影响、干扰,使得我们对数据存储备份、容灾恢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要重视数据存储、容灾建设,确保数据安全。建立信息化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故障维护及时。在系统维护和管理中,要注重相关问题收集,加强与软件开发公司和上级法院的沟通,促进软件开发漏洞的修补完善。

(四)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信息化技术应用

完善信息化建设决策制度、技术应用学习制度,后期管理和技术保障制度、应用责任落实等相关制度。技术人员要全面掌握技术运用知识并对应用人员开展全面深入的培训指导,确保发挥系统的功效。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要对技术应用、安全保密等工作管理监督到位,跟踪完善到位。要层层落实信息化工作责任,审判数据的准确性是司法公开的基础,必须确保信息化在审判质效管理和司法公开、司法便民方面切实发挥其作用。以渝水区法院为例,以抓好“数字法院管理系统”和“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互联网平台应用为重点,明确各环节、各功能模块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并不定期对运行情况开展督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