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法官手记
在传送司法温暖中激扬青春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4-12-29 10:10:09 打印 字号: | |
  罗曼罗兰说过,每一个理想都是一种动力。青春因为有梦想才有魅力,而我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的法官。

  2010年,从政法院校毕业的我考入了家乡的基层法院。穿上法官制服那一刻,欢喜与骄傲让我终生难忘。但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的干警,我每天面对的都是最质朴的老百姓,受理的案件大多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小纠纷,但就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案件,一旦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引发大冲突甚至群体性事件。从耐心接待乡民到走家串户送达法律文书,从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案情到利用晚上农闲时间上门调解,从烈日下反复进入矿区一线找负责人争取损害赔偿金到寒冬腊月彻夜蹲守“老赖”为农民工追回工程款……这几年,我几乎都像一台机器一样做着同样的事,甚至有时遭受群众的白眼与冲撞,颇感委屈,有时真想申请调离。但为了儿时的宏愿,我咬紧牙关坚守岗位,用一次次公正的司法实践换来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记得去年6月,我承办了这样一起山林权属案件。原告曹某和被告林某同为一个村小组的普通村民。上世纪80年代,国家出台对农村集体山地实施“谁造谁有”的林权政策,意在鼓励农民积极植树造林,提升农村集体土地经济效益。林某便积极响应该政策的号召,将村集体原本分给同村曹某的20亩闲置山地开垦出来,全部种上了杉木这一经济林木。经过几年的辛勤培育,林某的杉木林全部成材,经过合法采伐,林某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收益,并从此更加努力经营这片山地。随着造林收益的增加,曹某开始找到林某,要求林某返还其20亩山地。然而,林某认为,根据当年的“谁造谁有”林权政策,这20亩被自己开垦的林地使用权已经归其所,曹某无权要回。对于乡民而言,土地、林地就是命脉,因而曹林两家人为此矛盾非常尖锐,甚至引发了两个家族的多次冲突。经过查阅相关政策和规定得知,原来“谁造谁有”的林权政策指的是造林者可以在他人山地上进行造林,但只享受一个采伐期的收益,在一个采伐期全部结束后,应及时将该山地返还给原林权人,并同时支付收益的30%作为使用费。因此,我与同事多次找到林某及其家人,反复给他们讲解相关政策,但林家抵触情绪非常大,甚至经常闹到法院来,声称如果不将这块林地判给他们家,便要上访到省里乃至北京。每次去到林某家中,林家人的情绪都非常大,甚至对我们法官也怨声载道,对法律充满质疑。

  面对此案情,我没有退宿,而是邀请林业部门的专家与我们一起多次到涉诉林地调查、反复找林某谈心,用最通俗的语言向其详细讲解国家政策,让其真正明白“谁造谁有”林权政策的林权政策。经过前后长达3个月的沟通与协调,林某及家人终于开始信任我们、信任法律,接受了法院的依法裁判。而曹某也认为林某造林不易,主动提出同意再让林某享受5亩林地的一个采伐期收益。两家人握手言和。如今,每次到曹林所在村子办案,两家人大老远就会向我们问好,热情地请我们进屋做做。在我内心,他们的笑声就是我最大的满足。

  进入法院工作的几年间,不少一起进入法院工作的同事纷纷考走,或选择其他机关,或选调到省会城市。期间,不少人劝我,说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老呆在基层何以实现人生价值。人各有梦!其实我想,人生最大的价值和意义就是自己热爱的事业可以为他人创造幸福。在基层法院,我也许没有机会承办大案、要案,也可能干一辈子都只是个普通科员。但只要扛着法徽行走在乡土间,油然而生的那种满足与幸福让我轻松前行。法官,不在于其本身是否威严高贵,而在与其是否能用法律捍卫公平与正义、让乡土群众沐浴司法温暖,也许,这便是日渐成熟的我的青春梦!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