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利用银行动态密码器套取密码等方式盗取他人财物获刑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何强 发布时间:2014-12-12 09: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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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李某是新余市水西镇一农民,因多次盗窃,近日被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为一吸毒男子,且患有肺结核。从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份,其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本市城北办毛家村委、桥背村委七家山等地入户盗窃作案八次,窃得电脑、现金等赃款、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847元。其中,2014年3月10日,李某窜至毛家村委被害人黄某租房内,窃得一套电脑、一条黄金项链、中国工商银行动态密码器及业务单。随后,李某利用业务单上的账号,套取了密码,将被害人黄某账户中人民币38060元转到自己的财付通账户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作案,窃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84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