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法院公信力
——从法律文书正、副本的差别谈起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4-12-03 09: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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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参加了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员干部培训班,其中一堂课是市委讲师团副团长余士明讲“党的十八届四中会精神解读”。令我印象最深刻是,余团长对法院法律文书正本和副本的解读,余团长说:法院向当事人、律师送达以及公开的都是法律文书的副本,正本外人看不到,为什么看不到,是因为不透明,也就给领导干预留下空间。
听了此话,让我这个在法院待了近十年的人,感到惊讶,甚至想当场与其讨论一番,法律文书正本、副本的区别真像余教授说的那样吗?作为一名法院人,都知道,在制发法律文书时,除撰写的人签名外,还需要领导签发,待领导签发完后,再按照这份签发件的内容制作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复制的法律文书必须盖上“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在网上公开的法律文书除部分当事人信息有所隐去外,内容也不得与签发件有别。按照正本和副本的定义,这份签发件就是法律文书的正本,制作并下发给当事人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副本。也许正如隔行如隔山,作为不了解法院具体工作的余教授不明白法律文书正、副本的差别,情有可原,可是认为该差别是为各种不透明操作留下空间实属不正确的误解。
虽然在法院系统,不能说绝对没有领导干预、暗箱操作的事情,但对于法律文书的正本、副本的解读确实是一大误读。这种误解,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暴露出公众对法院的不信任。市委讲师团的副团长尚能对法院的工作误解至此,实让我感叹,法院公信力要提升,谈何容易!
这令我想起几年前的一件事,那还是我在宜春中院工作时的事情,有一位朋友人在广东,因为中级职称资格证丢失,托我去市人事局帮她办理报失并补办的事宜。为这件事情,我跑了多次,初次,人事局那位女科长对我很客气,听说我是法院的,还向我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原因是她一个亲戚在法院打官司。后来,由于事情拖了很久,朋友又托我去问,这次却没有碰上好脸色,那位女科长对我冷脸冷语,折腾我跑来跑去,事后我猜测可能是由于她亲戚打官司输了。说实话,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平日忙忙碌碌,工资和普通公务员一样,还得经常面对当事人的质问和威胁,活得真不轻松!又碰到此等事情,真是觉得成了冤大头。这也让我感觉到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作为一名个体,是要和法院这个整体共荣辱的。
今天我把这两件事情联想在一起,想到法院这样一个长期要与当事人打交道的审判机关,只要有某个环节做得不好,就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随着当事人的口口相传,就会引起公众的不信任。事实上,我们的法官每天都非常的忙碌,面对案多人少,每个人都像个陀螺一样,周旋于开庭、调解、做当事人的工作,埋头于写不完的法律文书中,奔波于为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可是只要有一个当事人不满意,回到家在亲戚朋友那里一宣传,这些功劳可能就被抹杀。
我想,法院每天接触的当事人很多,我们很难让每个当事人都满意,因为人心难测,人心难得满足。但是,只要能做到公正廉明,无愧于宪法、法律,无愧于自身的良心,就能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