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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法学教育与国家考试制度之现况与改革
作者:卢映洁  发布时间:2014-11-27 14:15:19 打印 字号: | |
  【主讲人简介】卢映洁,女,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台湾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在台湾玄奘大学、政治大学、铭传大学、台北大学等多所大学任教。研究领域为刑事法、刑事政策等,著作有《刑法分则新论》、《犯罪与被害——刑事政策相关問題之德国法制探讨》等。

【讲座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 BJ14 模拟法庭

【讲座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晚 7︰30分

李其瑞教授:

同学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请来了台湾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卢映洁老师来给大家做一个讲座。卢老师早年就读于国立台湾大学以及德国杜宾根大学,分别获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卢教授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法学、犯罪学、被害人保护等方面。卢老师除了在台湾中正大学担任教授外,还在台湾的玄奘大学、台北大学等多所大学任教。近年来卢老师还主持了由台湾中华交流基金会资助的“大陆博士生台湾访问团”项目,我们西北政法大学也有两位博士参加了这一项目。今天卢老师的讲座题目是“台湾法学教育与国家考试制度之现状及改革”。我们知道,台湾的法学教育延传了自清以降的法律教育传统,同时也汲取了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法学教育的营养。今天台湾法学教育以及律师考试有许多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当然台湾的法学教育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认真地思考和解决。台湾的法学教育和考试制度与大陆有着许多的相似之处,相信今天通过卢教授的介绍与讲解,会让我们借用卢教授独特的视角,对台湾的法学教育和考试制度有一个清晰而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同时,今天的讲座对以后我们研究台湾法制状况以及促进两岸法制交流,也会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好了,不耽误大家时间了,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卢教授为大家做精彩的演讲。

卢映洁教授: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晚安,今天很高兴能来西北政法大学为大家讲座。这是我第二次来西北政法大学,今天我来跟大家讲的是关于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一些情况。今天我的讲座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给大家介绍一下台湾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问题,第二部分是关于台湾法律考试的一些问题,以及一些改革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关于大陆学生至台湾就学的可能性。我还带来了一个台湾中正大学的介绍资料,大家可以做一个参考。

下面是我要讲的第一部分,关于台湾的法学教育。首先是关于台湾法学教育的概况。从2000年开始,台湾法学教育扩张的速度非常快,在1956年以前大学的数量只有60所,从2000年开始就不断地增加,到2007年台湾的大学就有150多所。大家可能觉得150所不是很多,但是大家想一下台湾的人口约2300万,西安的人口大约有七八百万的样子,台湾的总人口2300万就有150多所大学,大家可以想象的到应该是怎样一种规模,对台湾来讲这样的密度就已经相当的高了。台湾大学法学教育的科系设置状况也呈现出了一种大爆炸的状况。这里有一个表,给大家参考,从1945年到1980年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大学里设法学教育的是80所,可是从1991年开始,尤其是到2000年以后,台湾大学里设法学教育的几乎是每十年倍增的这种状况,那么我给大家用图表和数字的方式使大家更容易的看到。1945年的时候只有台大一所大学有法学系,1990年是8所,到了2001年22所大学设有法学的相关学系,到了2006年就有37所大学设有法律的相关学系了,然后还有一部分在申请当中。也就是说1990年至今20年从原来的8所扩展大2006年的37所。根据台湾官方的统计数字,教育部2007年有一个统计资料“我国法学人才教育训练与考试任用现况检讨及学士后法学教育改革规划办理情形”指出,到2006年台湾37所大学设有法律相关学系,因为每个大学不是只有一个法律学系,所以总共有109个相关的学系,2006年学生总数有17671人,专任教师440人。

台湾法律学系的设置也是比较复杂的。隶属于大学的法学教育机构,其组织架构并非一成不变。根据陈惠馨教授在2006年5月间的整理,当年经教育部核定「法律相关科系」共有110个。其中有59个(相当于)学士级的法律系组、42个硕士班、9个法律博士班;从1996年到2004年间增设的61个法律科系所,在组织架构上就包括了五专日间部一科、二年制在职专班(夜间部)3系、大学日间部18系、大学夜间部3系、大学进修部3系、硕士班20所、硕士在职专班10所及博士班3所,总计八类之多。在台湾的法律学生中不只有本科生,还有研究所,在研究所里面有硕士。再加计推动已有相当时间的双学位、双主修、辅系、通识教育法律课程及其他开放外系所学生个别修习法律课程等情形,则修习一定学分以上法律学科的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无论在每年毕业人数、历年毕业总人数、所受正规教育种类、修习法律学科的实际状况及学习效果等各方面,都凸显当前法学教育实际内含庞杂而繁复多样。以上就是台湾法学教育的一个架构,法学课程的各科类都有。

台湾法学教育制度进行了一些学位制度的改革,在校学生可以修双学位,在学法律学位的时候可以同时去学一个法律以外的其他学位,比如说中文系的跟法律系的双学位,物理系的跟法律系的双学位,政治系的跟法律系的双学位,还有社会系的等等,学生为了以后的就业也同时结合自己的专长所做的一个选择。所以学生可能基于很多因素的考虑而选择修一个双学位。同时还有一種所谓的輔系,也就是说你修够了一定的学分在你的成绩单和毕业书上会有这样的一个记载,你是哪种的一个輔系,在法律的学习之外可以安排另外一个专业的学习。那么你所修的辅系专业的学分可能根据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别。现在就是已经呈现出一种状况,就是参加这种辅系的学生已经超过了单独学习法律的人数了。所以说台湾的法学教育的种类非常的多,内容也是相当的复杂。

法学教育在台湾呈现的这种面貌其实也在不断的转变,随着时代的转变还有就是一个全球化的趋势,现在法学相关的学系包括研究所都有所变化。刚才说2000年以后为什么学习法律的人会越来越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法律研究所的设立,研究所主要针对的就是一些专门的法律领域,比如说金融领域还有生物科技之类的,我们还设有财经法律系,刚才给大家的一个资料就是关于我们单纯的法律系的基本情况的介绍。

法学教育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法律不可能与其他学科无涉的发展下去,必须注重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整合,注意科际之间的关系。最早是在1991年东吴大学设的一个硕士班可以说是一个鼻祖,所谓的鼻祖早期招的也不都是学习法律的人,那么它的法律研究所招的都是大学已经毕业的人,这其中就有许多其他学科的人,这些人来读法律研究所然后拿到一个硕士学位,到后来这种研究所就越来越多,台湾的许多高校都开始设立这种研究所,产生了许多的科际整合的法律研究所,例如台大,还有中正大学也成立了类似的在职专班。在你自己原来的所学专业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再修一个法律的硕士学位,这其实也是为了让法律能够跟其他专业的人才有一个很好的结合。这些人以前都不是学习法律的,可能在其他领域都有一些自己的成绩和建树,他们也很多有自己的工作,所以我们的课程也都基本安排在周末,平时可以上班,周末的时候可以看来读法律研究所,这样可以做一个很好的安排,当然学费是比较贵的,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来选择读法律研究所,比如跟我做论文的许多学生就选择了读法律研究所来获得这样的一个双学位,这对他们以后的就业还是有很大帮助的。

这就是近年来台湾法学教育这样的一个大的趋势,本来台湾教育部近年来可能要对台湾的法学教育进行一个改革,如果说是全面改成美国法学教育那样的一个模式可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是有困难的,所以说可能仿照日本的模式和制度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台湾大学是最早将自己的法律学系改成独立的法律学院,下设许多的学科,还有许多的研究中心,为学生更好的更全面的系统学习法律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对学生来讲这应该是很好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有一个很好的选择空间。这也为以后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个很好的参照。这就是台湾法学教育以后改革趋势的一个大概的面貌。

台湾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以及研究生在学校里需要学习和需要修的学分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以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所规划的课程和所需要修得的学分为例来给大家介绍。中正大学法律系大学本科学生毕业时需修满至少134

学分,对这个学分有一个具体的要求,在哪一个部分应该修满多少学分,总共有六个项目,其中包括的第一个部分就是所谓的通识教育的28学分,通识教育不是法学的领域,也就是说台湾的大学生不管是哪个科系都必须修通识教育,这在台湾大学也面临着一个改革,如果说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仅局限在一个领域,那么知识和视野都会变得很狭隘,所以说即使你不是这个科系的,那么也必须接触相关的知识,所以设计了这样的通识教育,培养出一个比较完整的人格的学生,在通识教育的课程里面每个学校的设置都要包含许多的内容,例如包括数理的能力,人文的素养,自然科学等课程,然后让学生去选修,让学生来选修通识教育课程。各位同学可能不知道,我的爱人他是陕西人,他曾经也在台湾教过书,他所教的就是通识教育,他教的就是一个音乐欣赏,他所在的学校其实是以理工为主的,有许多学生所学的专业甚至是关于汽车的专业,那么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了音乐欣赏。除了这些之外对学生还有体育的要求以及英文能力的要求,要通过一个标准,要通过一定的考试。同时还有就是要求做一些社区的服务工作。像体育这样的课程可能没有学分的要求,但具体这一方面的内容必须要有。

法律学系学生要学习的专业领域,有许多必修的课程,共同必修部分需要修62学分,这一部分里主要就是我们法学的一些主要的也是必学的重要学科,包括宪法,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论,刑法总则,行政法总论,民法物权,民法亲属,民法继承,民法债编各论,刑法分则,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交易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诉愿及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等这些学科,根据学生所在不同的年级,进行一个合理的安排和分配,其中三年级的学生所需要修的课程是比较多的,到了四年级就会轻松一点,因为四年级学生面临一个毕业的问题。

专业必修课程共12学分,这12学分里主要包括的课程主要有英美法导论,法学方法论,国际公法,法律社会学导论,法理学等学科,看学生在那个年级,根据自己所在的年级的不同,由学生自己选择自己所需要修的课程,这就要求学生自己合理的安排自己时间来修这些课程。

相对必修课程共10学分,这不是必须修的科目,包括法律伦理学,法学英文,强制执行法,破产法,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法制史,民事法实体,程序综合研讨,刑事法实体程序综合研讨,法律服务,比如说安排的法律服务课程主要就是训练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在这个课程中会安排一些实务能力很强的老师对学生进行一个很好的引导,让社会上的民众来跟学生们咨询一些有关法律事务,使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得到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高。

还有专业选修共10学分,这是由学生自己来决定修什么课程,没有固定的课程,凡本学系或财经法律学系开设之专业必修、相对必修、选修课程均可列为专业选修学分。接下来是自由选修共12学分,自由选修可修除本学系共同必修、财经法律学系一般法律课程必修以外之课程,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学生一些自由选择的空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个人的兴趣做出一个选择。

台湾的法学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惑。首先对台湾法学教育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法律系培养规模并无总量控制的概念,也许有人会问我们有许多人都在学习法律,而我们的社会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台湾过去在蒋介石的时代,蒋介石是很不喜欢读法律的,后来包括他的儿子对法律都持一种压制的态度,因为有很多反对他们的人都是学习法律的,在我学习法律的那个年代里相对来说比较开放的,记得我们前两届学习法律的人通过律师考试的人仅仅有六个,这个数字到现在我都记得十分清楚,到我们那一届才逐渐开放,变成两百多个人,或者说是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到底需要多少学习和从事法律的人。

我还感觉到现在的法学教育和我们那个时代不同的就是考试化倾向比较严重,学生好像一直在忙碌者参加各种各样的考试,而没有足够充分的时间去搞法学研究,很少有一个完全专注的学者,多半都是在职的,还要兼顾自己的工作还有自己家庭的一些事情,要工作,要养家,所以有的人读博士甚至不是为了做学问,而是仅仅为了获得一个学历而已,可能是由于工作的需要,拿到一个博士学位之后获得的薪水比较高,那么这就是台湾的法学教育存在的一个问题。

除此之外,台湾法学教育还有许多问题存在值得不断地探讨。台湾的法律学生有许多都是来自高中,对于这些高中生来说他们的年纪都比较轻,而且社会经验和社会阅历也比较少,所以我们说在上大学一年级的课程,往往要修宪法,民法总则,刑法总则这三个课程,也是必修的科目。其实我在教学实践中也感觉到要是,让这些刚刚从高中走出来的学生去研究刑法的理论,确实是对于他们来说是有困难的。有的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甚至有一些茫然,他们平时学习或是考试交上来的一些资料所体现出来的效果也不是很好。有的时候就问他们为什么选择学习法律,他们就说从小的时候身上就有一种正义感,所以来选择学习法律,我就问他,学习法律的人一定要有正义感吗?有的学生学习法律的动力甚至来源于小的时候对于有关法律、法官的影视剧或是漫画书的喜爱而选择了学习法律,这就是台湾的法学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

现在有许多学生对于自己为什么要选择学习法律确实是有些茫然的,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是由于家长的干预和影响,他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欢读法律自己也不是很明确,还有就是现在有的孩子学习确实是不太用功,那么在这一点上感觉大陆的学生做的还是比较好的,如果说以后大陆的学生能够到台湾去读书,或许能够给台湾的学生带去良好的影响,希望台湾的学生能够向大陆的学生学习,现在台湾家庭孩子的数量都是比较少的,有的人甚至是不想要小孩,所以说孩子都是比较娇贵的,有的时候作为老师也不敢过分的去管教学生,不敢让孩子的课业压力太重,那么这就是台湾的法律系学生值得批评的地方,在社会上也存在着对法律系学生的抱怨声,比如律师界的抱怨声就比较严重,在跟客户的交流过程中还不能充分的应对问题,说我们毕业的学生,非常不好用。还有就是司法界的抱怨声,说有的学生在司法界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不能承受这些事情,司法界除抱怨专业之外,也抱怨教出来的学生平均而言都过于自私,非常没有团体观念。同时企业也存在着抱怨生,在企业必须与国际竞争时,国内法律专业人士无法作为他们的后盾,比如他们在打反倾销官司的时候而我们的学生不能够胜任。社会抱怨法治距离理想,仍有太大的差异;法律人员对法治建设的贡献,并不彰显;他们也抱怨,教出来的学生从事司法工作,常让当事人感觉偏颇或不专业。甚至有的学生说因为自己英文不好所以来读法律系,因为自己的数学不好所以来读法律系。总之,就是说法律系学生的这种理想与现实对他们的期待之间的差距很大。

台湾法学教育面对着许多困境,怎样对传统的法学教育进行一个改革,不让法学教育的这些困境继续发展下去,怎样让法学教育跟社会上的实务结合的更加紧密,所以就是要多去跟社会上各个领域的人去进行交流,跟各个领域不断地去整合,作为我这样在学校里教书的、身为法律教育工作者其实是十分担心的。比如学生普遍的一种情形就是语言能力不足,并且出国留学的意愿有所降低。国外的教授向我们表达,来自台湾的学生平均企图心不足,表现不如期待。

台湾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相当严峻。例如我们企业的生存环境必须仰赖更适合的法律环境。我们的企业必须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并且在全球化趋势锐不可当的大环境下,这种国际竞争更为明显而严酷。而国际竞争必须有受非常良好训练的法律专业人才协助。目前的法学教育实在无法满足这种需求。面对这些法学教育的困境,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改革的方向,这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同时也是和其他人士的看法比较吻合的,即法律教学的改革方向之一就是:务实面对法学研究教学与实务的伙伴关系,一般大学及独立学院所属法律系所并不能化约为技职训练机构,专以培训毕业生从事特定职业为其教学内涵。另一方面就是大学体制下的各系所既是教学单位也是受有专业训练的研究人员任职之处,将个别法律系所教师的专长领域适度结合其他法学者或其他学门研究人员专长,即可跨越系所编制而发展出大规模法学议题或跨科际整合议题的研究团队;无论个别法律系所教师或跨越系所编制所组成的大型研究团队,都可以针对实务界所面临的各式问题,提供不同规模、不同层次及不同重点的专业分析及具体建议。

对于实习课程目标来说,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Law in

Action,法院实习课程的目标,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首先就是让学生跳脱出书本的抽象描述,走入司法实务的真实世界,不仅是一种综合各科理论比如实体法和诉讼法、法律逻辑思维、事实分析与法律涵摄等多种能力的学习方式,对学生毕业后立即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能力将有助益。还有就是树立法律伦理的典范,排法院实习课程时,选择适当的指导法官,对课程的成功具有关键性的效果。一位富正义感、对司法工作怀抱热忱的资深法官,可以用言行让莘莘学子相信,书上所写得正义,是有可能在真实世界中实现,而且也是值得追求的价值。在地方法院繁重的工作下,任何指导法官都是排除万难,挤出时间来指导小毛头研究生。这些无酬的工作,就是司法公益服务的示范。受过这些恩惠的年轻法律人,将来也会更有意愿尽自己所能,帮助弱势,矫正不公。

刚才跟各位简单报告了一下台湾法学教育的一些状况以及一些未来的改革方向,接下来跟各位报告一下有关台湾司法国家考试的一些情况。其实台湾的司法考试,法律系毕业的学生是相当多的,但是你去问他想考哪一个考试,是司法本科考还是律师高考?究竟是这两个考试的哪一个,也不是说的很清楚。那么这两个考试为什么会对他们有致命的吸引力呢?因为司法官在台湾有非常高的社会评价,律师的收入和形象也是不错的,所以说考过之后就有一种鲤鱼跃龙门的感觉,所以说这两个考试对于台湾的学生来说是一种致命的吸引力。許多法律系的學生就参加了这两个考试,最近一段时间考试的成绩快出来了,所以比较积极地关注着考试成绩公布的相关信息。这是很难通过的考试,所以如果两个考试都通过了将会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刚才跟各位讲过了台湾司法官的社会形象非常的崇高,因为他们通过了这样一个比较难以通过的考试还有就是他们拥有司法权,司法权是约束行政权的最后关卡,所以司法被认为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官也被认为拥有一种崇高的地位。

在台湾参加这些考试,有可能成为检察官,法官,这些都被称为司法官,参加的都是一样的考试,都要参加司法三等考试。第一试就是笔试,在这一部分里面包含普通科目国文,宪法以及英文,专业课考试的科目主要就是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事法,行政法,强制执行法与国际私法。第二试是口试,包括司法官训练和司法官生涯,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司法官训练的情况,司法官训练期间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到行政机关见习,由训练所安排,接洽学习机关,诸如调查局、刑警局、县警局、金管会、智财局、国贸局、会计师事务所、证交所、市政府等公家或民间单位,由各该受邀单位自行安排课程,或提供见习机会,俾使准司法官们对相关领域能有初步的了解。第二阶段则是返回所内上课,课程内容尚称多元,包括保健养生、音乐欣赏、心理分析、电脑及体育等项目,但这些吸引人的课程仅具点缀性质,主要的课程仍是集中在民、刑、检书类之撰写、实务见解之熟稔、拟判、大、小考试等。第三阶段则是院检实习,以师徒制一对一的方式,由在职法官、检察官指导准司法官实际参与案件之承办,包括民事、刑事、检察、少年、家事、执行、简易等各种案件类型。第四阶段则再度返所,完成拟判、口试及依成绩、名次决定院、检及地域等分发事宜。司法官生涯的情况主要就是从结训到实授也就是实任法官,还须经过几个阶段的考核:

首先是候补,五年初任法官、检察官者,暂以候补法官、候补检察官分发办事。候补期间五年,期满服务成绩及格者予以其次是试署,不及格者得延长候补期间一年,试署一年,试署如不及格,得延长六个月。最后是实授

,获得实授后,才算是正式的法官,为终生职。以上就是关于台湾司法国家考试的一些情况,其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去解决,所以说也面临着一个改革发展的问题,当然在改革的过程中也会有很多压力的,首先就是说司法官与律师报考人数急遽升高,造成试务沉重负担。

自 1939年开始举办司法官考试及律师考试以来,当年司法官考试报考人数为 110人,此后人数节节高升,至 1995年已突破 6000人,

1998年之报考人数则为 6558人 。律师考试报考人数从 39年之 25人,至 1996年突破 8000人, 1998年报考人数为

8947人 。人数急遽上升之一个重要原因为 1990年至

1994年之间,各大学大量设立法律系,使毕业人数激增;另一原因则为近年金融海啸引发失业浪潮,学生及社会人士因而竞相报考国家公职考试。其次,因报考人数激增,带来命题与阅卷者之沉重负荷,导致命题与阅卷委员之邀请日益困难。而命题委员为使大量试卷易于评阅,在命题上难以精致深入,影响命题委员专业发挥空间;阅卷委员人数众多,难以确保阅卷品质,均影响考试信度与效度。其三,就考生权益言,不同之阅卷委员,评分标准宽严不一,严重影响应考人权益。其四,本两项考试录取率均极低,却动员众多学者专家,大量耗损社会与学术成本。我以前也参加过阅卷的工作,每天的工作量是很大的,每天要改很多的卷子。

还有就是要给大家讲的就是三合一考选制度功败垂成的这样一个情况,司法官考试及律师考试之改革,早于 1999年

7月全国审、检、辩、学各界共同召开之全国司法改革会议中,在法官与检察官之资格与任用的问题上,就达成审、检、辩实施三合一考选制度之结论。考试院秉持改革共识,起草《高等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条例草案》,于

2000年 2月间送请立法院审议,惟审议未毕,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 13条届期不连续之规定,该草案不予继续审议。嗣考试院第

10届委员继续推动,于 1992年 12月 29日、 1994年 10月

14日两度将参酌前开草案,再加修正之《高等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条例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但均未能于该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前完成立法。

2011年起司法官、律师考试新制,司法官特考之考试分三试举行,第一试及第二试为笔试,第三试为口试。第一试未录取者,不得应第二试;第二试未录取者,不得应第三试。

第一试试题题型采测验式试题,科目有综合法学第一部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法律伦理。综合法学第二部分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证券交易法、法学英文。

第二试试题题型除国文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式试题外,其余均采申论式试题。于第二试应试科目除国文外应附发法律条文。

科目五科主要有宪法与行政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商事法,商事法包括的事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交易法。然后还有国文的考试,就是作文、公文与测验的考试。然后跟大家谈的就是关于录取率的一些情况,司法官特考的录取率情况就是第一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第一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全程到考人数

33%择优录取。第二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第二试成绩高低顺序,依需用名额加 10%择优录取。第二试成绩有一科目成绩为

0分或第三试口试成绩未满

60分者,均不予录取。律师高考的录取率情况就是考科与司法官特考同。第一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第一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全程到考人数

33%择优录取,第二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第二试成绩高低顺序,依需用名额加 33%择优录取。以上就是关于台湾司法国家考试的一些情况。

第三部分跟大家报告一下就目前来看大陆学生到台湾就学的可能性有多大。目前第一个渠道就是交换学生,下面就是我们学校(台湾国立中正大学)交换学生的管理办法,即《国立中正大学交换学生入学、修业及生活管理办法》,里面有一个比较全面和详细的规定,我们看一下第二条规定,就是本大学所招收之交换学生系指与本大学订定有交换学生协议之国外大学(含大陆、港、澳)及文教机构推荐之学生,或经本大学专案核准者。国外大学或文教机构仅与本大学签订学术交流合作协议,未签订交换学生协议者,得由本大学视个案情形决定是否准用本办法之规定。

申请人应于每年三月及十月底前检附下列表件向本大学国际交流事务中心申请。所有申请文件皆须透过申请人原属学校之国际学术交流单位缴交至本大学。本大学交换学生恕不接受个人申请。目前主要就是和大陆的学校签订交换学生的协议,目前就是西北政法大学还没有签订交流协议,比如说现在西安交通大学就已经签了。第五条,申请人于入学期间选读课程,每一学期所修读学分数并未设限;修业年限至多一年。第六条是关于奖学金的一些情况,交换学生经核准入学后,依平等互惠原则得申请本大学外国学生奖学金。修业期间,若一般课程缺课逾一个月以上者,得取消其奖学金资格。第七条是关于一些相关费用收取的问题,依平等互惠原则,交换学生免缴学杂费;但得酌收住宿费,生活费还是要由学生自己来解决的。第八条是关于学生保健的问题,台湾就是有一个全面健保,就是规定凡居留四个月以上之交换学生依法皆须加入全民健保。

关于大陆学生来台就学,台湾教育部有一个公告,叫做《大陆地区学生来台就学及停留办法》,这是一个草案,在这个里面做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规定,首先就是关于入学资格的规定,在第二条里说,本办法所称大陆地区学生,指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来台就读国内二年制以上专科学校或其于境外开设之专班者。第三条,大陆地区人民符合国内公立大学校院日间学制博士班、硕士班及私立大专校院日间学制博士班、硕士班、学士班、及二年制专科报考资格者,得依本办法申请来台就学。前面所提到的公立大学院校是不含军警院校的。还有就是关于招生额度的规定,这主要涉及第四条的规定,学校招收大陆地区学生之名额以外加方式办理,最高以本部当学年度核定该校相同学制班次招生名额百分之二为限。但全国外加招生总额不得超过本部当学年度核定招生总额百分之一。学校或其分校分部设立于离岛地区者,得专案申请扩增招生名额,不受前条第一项学制及前项名额百分比之限制。第五条是关于招生办法的规定,学校为招收大陆地区学生,应拟订招生计划及招生名额,经提教务会议通过,报送本部核定后始得办理。学校办理前项招生应以联合招生方式办理。但专案报经本部同意者,得办理单独招生。学校应组成联合或单独招生委员会,并拟订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报经本部核定后实施。招生办法应含招生委员会组成方式、招生、考试方式、招生名额及提报程序、考生身分认定、利益回避、录取原则、保证人之资格、成绩复查、考生申诉处理程序及其他有关考生权利义务事项。第七条,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就学,应于学校规定期间,检附下列文件向联合招生委员会或学校报名,经录取者,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这些文件主要有入学申请表,经验证之大陆地区、香港及澳门学校最高学历证明文件,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经外交部授权机构验证之外国学校最高学历或同等学力证明文件及成绩单,中、英文以外之语文,应附中文或英文译本,还有经验证具备足够在台就学之财力证明书,还有学校所规定的一些其他文件。下面是关于修业年限的一些规定,这在第十条中有规定的,大陆地区学生申请在台停留期间为二年,并得视修业情况酌予延长,每次延长期间不得逾二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延长期间不得逾六个月,这些情形主要有博士班修业已满五年,硕士班修业已满三年,学士班修业已满四年,二年制副学士班修业已满二年。同时在第十四条里也规定大陆地区学生于申请就读学校毕业后,得继续申请在台就读下一阶段学制班次,其入学方式及程序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学费的问题,大陆地区学生之学杂费收费基准不得低于本部每年公告之国内同级私立学校之学杂费收费基准。前项学杂费之收费基准及项目,由就读学校依前项规定及教学成本订定后报本部备查,并于招生简章中载明。中央机关及其所属各机关不得编列预算提供大陆地区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补助款为大陆地区学生奖助学金。还有就是保险的问题,大陆地区学生注册时,新生应检附已投保自入境当日起生效之医疗、伤害保险;在校生应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学生团体保险方式办理,保费由各学校在每学期注册费用内加列保险费科目代收。前项保险证明如属境外投保者,应经大陆地区指定之公证处公证。

还有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就是打工限制及身份转换限制。第十九条规定大陆地区学生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之工作。违反前项规定者,应限期离境,逾期不离境者,依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强制其出境。大陆地区学生在台就学期间,改以就学许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台居留,学校应予以退学。前项学生以学生身分在台就学之期间,不计入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其实就是说,大陆的学生来台之后,为了解决自己的生活费问题还是可以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从事一些兼职的。

我们非常欢迎和期待大陆学生来台湾交流学习,或许来了之后还能和台湾的小伙子,还有姑娘们找到属于自己的爱情。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不管是大陆还是台湾都有许多优秀的青年。好了,以上就是我今天跟大家报告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

李其瑞教授:

非常感谢卢映洁教授精彩的报告,下面留有一段时间请同学们跟卢老师进行交流和沟通,同学们若有什么相关的疑问,可以向卢老师提出。

学生提问:

卢老师您好,刚才听了您的报告对台湾的法学教育有了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感觉台湾的法学教育比较侧重于对学生进行系统法律知识的培养,为学生设计了一个十分庞大的课程体系,那么在学生法律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学校是如何做的呢?有没有独特的方法?效果如何?

卢映洁教授:

比如像模拟法庭之类的台湾的大学里都有,同时我们也会编排一些有关法律的剧本之类让学生来演,当然有的时候效果不是很好,但学生的能力还是得到了一定的锻炼,我们也会给学生一些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参加一些社会的法律实务活动,同时我们的老师也会给予一定的引导,基本上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况。

学生提问:

卢老师好,如果和台湾高校交换学生的话,大陆的学生过去之后仅仅有一年的交换学习时间,包括适应环境等等问题,那么一年时间是很紧张的,交换结束之后又回到自己的学校,可能不存在就业问题。而将来台湾如果允许大陆学生可以就学或长期居留,那么台湾是否考虑过给大陆学生安排一些就业的机会和岗位呢?谢谢!

卢映洁教授:

台湾现在的就业问题也已经很严峻了,其实最关键的还是在于自己的努力,如果有机会还是靠自己的寻找,当然学校会办一些就业交流会,学校会提供一个平台,但学校也会保证就业的一个自由度,学校是不能担保就业的,如果在台湾找到了合适的工作自己可以决定选择留下来。

学生提问:

卢老师您好,刚才您在讲座中谈到了有许多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自高中,年纪较轻,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势必会对以后的法律学习产生不利影响,您是否认为我们有必要实行一种法律的“学前教育”,对学生进行一种接受法律知识前的铺垫和引导,以便于以后更好的学习法律,培养出更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谢谢!

卢映洁教授:

刚才提到台湾法学教育的改革,在2004年的时候就想改成类似于美国一样的模式,就是说想让学生在读完其他的一个专业然后再来学习法律的,但是阻力太大,所以就没有那样改。我认为与其我们给他一个预备培养还不如让别人把他培养好然后再来交给我们,这样可能会比较更加的直接。就是说如果有了一个学前的教育,那么学习的年限就会拉长,毕竟我们需要教给学生的东西很有限,不可能一下子全教给学生,所以说最关键的还是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上的训练,让学生有了自己的学习方法,以及树立一种正确的学习态度,这也有利于学生以后独立的长远发展。

李其瑞教授:

卢老师非常清晰明了地为我们全面描绘了台湾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台湾教育立法过程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卢老师对这些热点问题做了一个非常全面的分析与评论。我想,卢老师谈到的这些问题在大陆一定程度上也是存在的,例如法学教育批量生产,社会各界对法律人才的抱怨,以及社会以及司法部门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的实践机会太少等问题。可见,大陆的法学教育与台湾的法学教育存在着一些相似之处,有一种说法认为法学教育是一种精英教育,不应有太大的规模;也有一种说法认为法学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将来不一定仅仅从事专门的法律职业,法学的知识和素养也可以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当然这些问题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今天卢老师的讲座给了我们一个很大的启示,让我们也很好的反思一下大陆的法学教育状况。

最后,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卢老师辛勤的劳动!
来源:西部法学理论网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