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集体约谈会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刘杰 傅惠君 发布时间:2014-11-26 17:07:4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新余法院网讯 11月26日上午,新余中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集体约谈会,对该院党组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各基层法院院长、纪检组长进行集体约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会上,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市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对下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要求。
熊春安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司法工作的形象和生命,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不认真抓就是不尽职、抓不好就是失职”的思想,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转变年”活动的成果,以“三严三实”为标杆,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常抓不懈,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
熊春安强调,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勇于担责、善于履责、敢于问责,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执纪监督和“一案双查”工作,加快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转变,加强明察暗访、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保持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扎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将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