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良性互动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11-26 14: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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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有赖于政府的自觉与自律,但更需要法院等部门的外部监督。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因而构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机制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
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需要政府深化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工作开展对政府执法的合法性审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在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规避、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其特殊功能。 以往很多执法部门总是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阻挠和惧怕,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不理解和不支持。要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必须重新和深化认识行政审判的特殊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更,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需要人民法院自身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赖于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审判队伍。行政审判在三大诉讼领域一直处于薄弱环节,人民法院只有自身认真重视行政审判,加强对行政审判法官的专业化建设,通过搞好对从事行政审判法官的教育培训强化其职业能力,人民法院才能高效、顺利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法院必须对行政审判在人财物进行必要的倾斜和支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提级管辖、交叉评查等技术性措施改进行政审判 工作。法院通过判决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支持政府依法行政; 通过撤销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其违法等方式对行政权的运行进行规制和引导。
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要注重人民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两者召开联席会议、执法座谈会,加强情况互通、信息互报。人民法院可以有针对性的对城管局、公安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重点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和协助其执法队伍的法制培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通过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发现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寻求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