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分析当前我市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存在三大问题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11-26 1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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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共设立基层人民法庭六个,管辖面积2028.3平方公里,占全市辖区面积63.82%;法庭辖区人口数为737028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63.78%。近五年(2009—2013年 )来,全市6个法庭共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4281件,审结3943件,各人民法庭在解决纷争、化解矛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促进了全市的和谐与稳定。市法院分析当前我市人民法庭工作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一是人民法庭基础设施配置较为薄弱。基层人民法庭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往往设置在离城市较远的乡镇,相对于法院机关办公条件,法庭的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较差。有些法庭办公设备不齐全,审判环境较差,现代化的办公电脑、打印机、通讯工具配备不全,部分法庭还未建成法院三级专网,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是人民法庭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和释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法庭的职责不仅仅审理诉讼案件,还包括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但由于法庭人员较少,民事案件又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审判任务加重,案多人少的问题愈加突出,在处理诸多问题时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是人民法庭人员配备不合理,审判力量薄弱。我市人民法庭均管辖2个以上的乡镇,部分法庭甚至管辖4、5个乡镇,而法庭平均配备的工作人员不足3人,既无专门书记员也无专职司法警察,法庭干警工作任务较为繁重。没有书记员,部分法庭法官只能由有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不参加合议庭的法官则担任法庭记录,装卷和送达等事项也只能法官自行消化,牵扯了办案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人民法庭受理的农村纠纷一般矛盾比较突出,再加上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在法庭上干戈相见,由于缺少专职法警,不仅难以应对开庭时的突发事件,也给平时法庭的正常运行埋下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