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简报
新余中院树立四种理念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11-26 13:39:3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老案件中倾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树立“调解理念”,妥善化解纠纷。加强诉前调解,法官在消除双方当事人怨气上下功夫,想方设法说服双方放平心态,换位思考,友好协商,妥善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适时邀请老龄办、借助当事人的子女亲戚帮助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摸清当事人要面子、怕丢人的心理,采取以情感化、以法教化的调解策略,结合乡俗民情,委婉耐心地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教育,让子女更加尊重和理解老人,促使子女依法履行义务。

  二是树立“救助理念”,降低诉讼成本。对老年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依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针对老年人法律知识欠缺、学习能力较弱的特点,该院法官针对个案特点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释明、诉讼引导等贴心法律服务。

  三是树立“回访理念”,防止纠纷“反弹”。为进一步巩固审判效果,了解老年当事人的需求,采用专程回访、办案间隙回访、电话回访、等灵活多样的追踪回访方式,随时随地为老年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倾听老年人的呼声,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树立“宣教理念”,提高维权意识。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社区为老年人宣讲法律知识,现场解答老年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老年人发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宣传单,引导老年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