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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被信仰的再审视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11-25 16:47:04 打印 字号: | |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句名言是美国当代法理学巨擘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演讲集的著名论断。 伯尔曼是当代综合法学派的领军人物。他这句关于法律必须被信仰,阐述法律信仰的的旷世名言至今作为法律信仰的经典表述为大家所传颂,为世人所引用。

  的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确实需要被信仰,需要虔诚的尊重,法律才不会边缘为一个工具,而作为独立的价值得到大家的认可与遵守。但事实上,笔者以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必须结合当时伯尔曼所处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与个人经历来综合理解,而不当被胡乱引用。

  在西方,法律被分为自然法和实在法,自然法是由自然法则中引申出来的注入天赋人权等公理性命题,是不需要任何修饰和论证,而浑然天成,是一种应然法则,而实在法则是一种人定法,是一种有自然环境、客观条件推断和制定出来的,从法律的位阶上看,自然法是人定法的母本,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由自然法所引申和推导。早期西方法律是与宗教(主要是基督教)混合而成,相伴相生。宗教是需要被信仰的,否则无法发生任何的内心拘束。但随着法律与宗教的两分,两者的分道扬镳,法律缺失了宗教的依托,法律显得空洞,而无法被信仰,进而难以被接受和尊重,自然引发法律信仰的危机。由此,伯尔曼提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却将蜕变成为狂信”。这句话给世人以惆怅与激情,惆怅是法律一旦不被公众所信仰,将面临信念缺失而导致的信用危机,激情是是,一旦法律被信仰,信仰依托于法律,法律则焕发出勃然生机。也即是说,伯尔曼提出法律信仰的命题是有其特点时代背景和外部环境的,是在宗教与法律两分的情况下而言的。

  但审视当下法治,不论域内或海外,法律信仰均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面临信仰危机。西方如是,当下处于法治初创期的中国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今天依法治国被确定为国家战略的中国,法律经常遇到民间法和传统的挑战,纠缠于法律冲突的问题。 正如伯尔曼所言,因为法律缺失信仰的依托,而异化为僵死的教条,而信仰一旦不倚仗于法律的载体,则成为偏执的狂信而已。

  法律不被信仰,法律制定后就难以生根落地,无法完成立法者赋予其的使命。这固然与历史传统、立法质量不无干系,但不可全把责任归结于此,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不被信仰和尊重,恐怕亦是难辞其咎。因为没有信仰的支撑,因为信仰没有成为一种虔诚的共识,法律难以发挥其建构秩序、安排公众生活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因为法律不被信仰,公众或许也会尊崇理性人的假设,采取选择性守法方式,趋利避害。因而今天强调法律信仰这一命题依然有其独特的价值与意义,即使不存在法律与宗教的两分的背景。但我们要清楚此时,法律的信仰已然不完全同于伯尔曼的法律信仰,因而不可滥用,随意引用。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