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建设阳光法院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11-25 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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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司法公开力度,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等各个环节,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无障碍地了解法院,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进而理解司法和支持司法,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以实现司法的公正为“看得见的公正”,建设阳光法院。
立案流程公开。在立案大厅公开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的权利义务、诉讼引导、诉讼风险告知等。电脑触摸屏为当事人提供各种诉讼指导和法律查询。服务公开使法院与民众零距离接触,有利于民众了解司法,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审判过程公开。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庭审,允许媒体和社会群众旁听。建立了以庭审监控中心为核心的智能化网络系统。坚持程序公开和实体公开并重,将举证、质证、认证、裁判等各个环节全面公开,使整个审理流程处于透明状态。
裁判文书公开。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判后答疑工作机制,将审判结果公开,促使法官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庭审驾驶能力,让在阳光审判下产生的裁判结果更易使民众信服,更有利于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监督措施公开。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通过新余法院网、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委员旁听重大疑难案件的庭审;充分利用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现代化条件和信息平台,对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司法公开坐上科技“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