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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树立“四种意识”改进司法作风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11-25 16:15:21 打印 字号: | |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新余中院以整治“四风”为切入点,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培育新风气,树立新形象。

   一、树立学习意识改作风。以支部集中学、部门组织学和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继续学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处分条例》及典型违纪案例通报,引导干警强化宗旨意识,规范司法行为。

  二、树立制度意识改作风。进一步完善干警考勤制度、通过安装指纹录入识别系统实行工作日全院干警打卡考勤制度。对干警出勤、工作纪律、庭审秩序等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不定时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庸懒散满、冷硬横推”的不良风气,从细微处抓落实,引导干警认识到严管即是厚爱。

  三、树立为民意识改作风。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完善便民设施,减少群众诉累,以“为民便民护民”的观念和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注重庭审作风和司法礼仪,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热情对待每一位涉诉群众,耐心倾听每一个诉求,不断增进群众感情。

  四、树立监督意识改作风。坚持院庭领导联系代表委员汇报工作制度.邀请代表委员和普通群众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认真执行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在全省首创民调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充分发挥“院长邮箱”、举报电话、新余法院网的沟通、服务、监督的作用,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拓宽民意沟通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扎实改进司法作风。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