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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引纠纷 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4-11-24 10:08:5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4年11月4日,一起因网络QQ诈骗引发的不当得利案件,经分宜法院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愉快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卜某系深圳某公司的出纳,2014年8月,卜某收到其公司会计的QQ发来信息,让其向被告陈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帐户存入100000元。卜某信以为真,并将100000元存款如数汇到了对方提供的帐户上。汇款后卜某发现被骗,上述信息是其公司会计的QQ帐号被盗后发出,并非其本人发出,遂当即向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立案后,冻结了以陈某名义所开办的帐号上的100000元存款。因该起网络诈骗案暂未告破,公安机关告知卜某尚不能按退还赃款处理,建议其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向户主陈某追回不当得利。因陈某系江西省分宜县湖泽镇的村民,故卜某于2014年10月29日依法向分宜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分宜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向陈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陈某称自己银行卡被盗,对卡内被存入100000元并不知情。在掌握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原告卜某与被告陈某之间无业务往来,也无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只是在收到一条QQ信息后,错误地将100000元汇入被告陈某的账户,被告陈某作为卡主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原告卜某的100000元,应予返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对以被告陈某名义开办的中国农业银行帐户内的100000元存款,由被告陈某在2014年11月5日前支付给原告卜某。对分宜法院快速调解案件,助其迅速追回损失,原告卜某再三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