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男子成"江西头号老赖" "隐身"网上竟称他人诈骗
一民营企业主诉章主恩欠款 该案已移交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
作者:新法制报首席记者程呈 发布时间:2014-11-12 09: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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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主恩,一家民营企业南昌新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谈起他的“事迹”,件件触目惊心, 身负近百起官司,债务总额高达上亿元,侵吞国企资产,导致无数家庭陷入困境,威胁、诽谤、陷害,竭尽所能阻挠执法……
如果说这位老总曾经在小范围内有名,被人称为是一名商业“大佬”,近日,他在整个江西都名声大振, 因欠款数额巨大,他被指为“江西头号老赖”。
黄河水也是江西南昌一家民营企业老板,因为跟章主恩的债务纠葛,他也在一段被“诈骗犯”的经历中受尽折磨。
商业“大佬”
借走280万难联系
2007年,通过朋友杨某介绍,黄河水认识了南昌新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章主恩。
当时,黄河水听杨某介绍,章主恩做房地产生意,是一名实力非凡的商业“大佬”,目前经济上暂时出现困难,急需资金来办理他所开发的国恩宾馆的房产证。杨某请黄河水帮帮章主恩。
听了章主恩的很多华丽的事迹后,黄河水二话没说就同意借款。双方说定借款280万元,一个月内归还。
黄河水称,自己当时认为,对方是生意做那么大的老板,而且又有自己的好朋友做中间人,钱只借一个月,就提出不要担保,也不要利息。章主恩听到后马上提出借2个月。
“听到不要担保、利息,就把借款期限延长到2个月,我虽然听了不爽,感觉章主恩得寸进尺,不那么地道,但是碍于朋友面子,也就同意了。”黄河水回忆。
2007年8月16日,黄河水通过银行转了280万给到章主恩账上。章主恩出具了借条,载明:“今借到黄河水同志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两个月内归还)不计利息。章主恩,2007年8月16日。”
2个月到期后,章主恩不仅没有按时还款,也不主动联系黄河水。黄河水多次打电话,章主恩一直说没钱,请求再宽限一点时间。之后,黄河水就越来越难联系上他了。
诉至法院判还
“总算松了一口气”
一直到2008年1月,黄河水通过朋友杨某协调,与章主恩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章主恩需还280万元本金加上20万元利息,共计300万元,章主恩以南昌新洪房地产公司名下站前路19号中百国恩大厦(即前述国恩宾馆改名)的9套房屋进行担保。还款期限到2008年2月底。
然而,这个期限到期之后,章主恩还是没有还款。
黄河水着急了,一直打电话给他,得到章主恩的回答总是“帮帮忙,现在还没钱”,或者口头允诺“一定还,一定还”,但是一直分文未还。
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黄河水于2008年3月13日起诉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黄河水在章主恩的一再央求下,两个人就还款计划达成一致,并一同到法院请求调解。
2008年5月6日,南昌中院依照当事人的协议和请求,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约定:章主恩于2008年9月8日以前归还黄河水300万元,加上之前的逾期利息48万元,总计348万元;章主恩以南昌新洪房地产公司名下站前路19号中百国恩大厦的9套房屋作为还款担保;如不能按期还款,章主恩将上述房产按5000元/平方米作价黄河水;逾期利息按3分计算,逾期不得超过2个月。
有了法院的法律文书,黄河水总算松了一口气,只等章主恩还钱了。
案件移交异地法院执行
事实证明,黄河水的这口气松得似乎有点早。时间很快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章主恩仍然没有还款。
钱欠了那么久,还经过了法律程序,章主恩却还是不还钱。黄河水对章主恩发了脾气:“你再不还钱,我就把你的门封掉去,对你这种人,跟你打官司也没有用。如果你不还,我就坐到你宾馆收银台去收钱。”
但是这种狠话,仍然没有起到任何效果。
2009年8月24日,黄河水向南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将站前路19号中百国恩大厦南楼的9套房屋作价241.15万,以物抵债过户给了申请执行人黄河水,并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房产并未交付给黄河水。而南昌中院未能交付房产的原因,在于章主恩不配合。章主恩不仅躲避,还威胁法院执行人员。
无奈,黄河水向南昌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该案交异地法院执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裁定,将该案移交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期间冒出的网文
此时,法院已经很难联系上章主恩了。
武宁法院执行法官鄢晓龙表示,自己办理这个案子以来,从来没有见过章主恩。章主恩的电话打不通,上门送达法律文书也找不到人。
鉴于被执行人章主恩及南昌新洪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武宁法院查封了中百国恩大厦的10套房产,并追加了其妻子刘雪娇为被执行人。
然而,让法院和黄河水都找不到章主恩的时候,被执行人章主恩的名字,却频频出现在了网络文章中。
黄河水介绍,法院在执行这起案件期间,署名“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章主恩”的网文,连篇累牍,出现在新浪、百度、华商网等诸多网站,比如《一张未支付便条就搞了上千万》等。
这些网文中,称黄河水是“诈骗犯”,称“自己的确给过借条,但从来没有收到过钱”;并称“自己多次书面申请要求法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等等。
他自己的生活、生意原本没有丝毫交集的人,却因为一笔债务发生关系,由此引发一段让自己意想不到的被“诈骗犯”的经历, 黄河水称在这段经历中受尽折磨。
“章主恩这样的目的,就是企图借舆论的压力,达到阻碍法院执行。”黄河水气愤地说,“借条在这,协议书在这,居然我还成了诈骗人,银行出具的入出账证明还会有错?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书,他都签字同意,还想抵赖?”
南昌中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刘法官也表示,该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未收到公安机关就此事立案的相关文件。
来源:11月12日新法制报第8版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