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仍不能释怀 狠心男子砍伤女友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11-10 14: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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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卢某某与被告人林某某曾是男女朋友,后因感情不合分手。2013年6月13日8时40分许,被告人林某某因情感纠纷,持刀来到本市云水路姚背上村被害人卢某某租住的房内,将被害人卢某某腿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卢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林某某归案后,与被害人卢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卢某某要求法院对被告人林某某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法制观念淡薄,因情感纠纷而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林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