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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成效显著
作者:综合 黄艳君 刘懿 何俐 简小强  发布时间:2014-11-06 15:56:3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今年来,全市法院更新执行工作理念,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中院督办县区法院专项执行活动活动开展

  10月14日至15日,新余中院执行局派出督查组对分宜县、渝水区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进行了督促和指导。

  根据上级法院有关通知文件要求,以及中院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督查组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摸清底数,落实责任人,按期完成未入网案件的补录以及已入网案件的核录工作;二要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切实执结一批案件;三要做好金融债权案件、涉民生案件以及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的各项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督查组还要求要进一步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作用,本着“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的原则,将所有符合《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被执行人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同时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布和曝光力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和生活空间。    

           渝水区法院集中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为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渝水区法院积极向社会广泛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该院于10月27日至31日开展了一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宣传周活动,集中对外公布金融案件和涉民生、信访等其他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一是领导重视,积极部署。2014年10月17日,该院制定了《关于开展集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宣传周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发动全体执行干警积极开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专项活动。

  二是活动形式多样。该院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案施策,根据各地不同的风俗民情和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信息发布方式,使信息公布能覆盖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和生活的区域,让“老赖”无藏身之地。一是针对城市居民,采取在报刊、公交车移动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2014年10月27日,在新余晚报公开曝光了48名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照片、住址、身份证号、未执行到位金额以及失信情况等,其中未执行到位金额最大的达391.6万元,最少的为2.5万元。10月27日至31日,这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息又在新余市140台公交车的移动电视上滚动播放。二是针对农村居民,采取在农村集贸市场、村组公告栏、学校门口张贴公告的方式曝光。活动期间,该院在罗坊镇政府、学校门口、农贸市场张贴公告,对“老赖”进行曝光。

  三是活动效果明显。此次活动进行仅三天,失信被执行毛某某、张某某慑于压力主动找上门,张满根主动履行了标的款11.2583万元,毛某某是主动来请求与申请人和解,由于毛某某在渝水区法院涉及多案,有望进行和解结案。

             分宜法院多措并举强执行护民生

  分宜县法院针对涉弱势群体利益执行案件增长的趋势,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一建快速机制。针对申请执行人涉及老人、儿童或青少年、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领取标的款的“三优”原则。

  二强执行措施。定期开展涉弱势群体执行案件专项行动,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该类“老赖”果断采取拘留、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强制措施,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考核制度。执行局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各执行组、承办人涉弱势群体利益执行收结案数,按照目标管理考核的规定定期对办理的涉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进行排名,对干警实行严格的考核体系,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四立回访机制。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定期进行走访,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达成了执行和解的案件实行跟踪调查,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防止案件“和而不结”。

  五畅救助渠道。对一些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又无履行能力的案件进行梳理,严格救助范围,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争取救助资金,今年该院共争取救助资金50余万元,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使司法救助渠道畅通化、制度化和长期化。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