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夜入女邻居家 盗窃未遂亦获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4-11-05 11: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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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本是村委会干部,却从厨房窗户爬进女邻居家准备盗取财物,不料惊醒邻居落荒而逃。10月31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2014年7月29日晚上22时许,黄某从隔壁女邻居即被害人曹某家的厨房窗户爬进曹某家中,准备盗取曹某家财物时将其吵醒,曹某随即大叫“抓小偷”并赶走黄某。黄某遂逃离曹某家中。第三日下午,黄某在当地乡政府大院内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行窃时,因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盗窃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已构成坦白,依法亦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