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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三项举措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4-11-05 00:38:14 打印 字号: | |
  法官和律师,一个居中裁判,一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其分工不同,但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同护公平正义,新余中院三措并举努力实现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环节提供便利。通过出台和落实《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职业行为 构建双方良性互动的关系的若干意见》,规范了委托、回避、司法礼仪、会见等相关制度,明确提出法官应依法保障律师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律师的代理、辩护意见,律师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服从法官对审判活动的安排;设立了调解室和阅卷室,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和调解提供方便;依法保证律师在庭前了解案情,在庭审过程中给予律师充足的发言时间;在讨论案件时,充分关注律师的代理意见。在裁判文书中,对律师举证、质证、辩护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和回应。二是规范交流途径,沟通渠道多样化。建立立案、审判、执行人员与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正常沟通渠道,把律师和法官的“私下沟通”转变为“阳光交流”,减少“暗箱操作”;与市律师协会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或业务研讨会;促进律师与法官的正常交流与沟通。三是加强监督制约,构筑反腐“防火墙”,维护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该院与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均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当事人、案外人发现法官或律师存在廉政问题的均可向上述部门反映;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在立案时送达《廉政监督卡》,提请当事人或律师对法官办案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