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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群发数千万条短信 诈骗十余万元获刑十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11-04 09:38:30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吴某某诈骗赃款人民币148064元,归还被害人任某某人民币25000元,归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000元,归还被害人赵某人民币5000元,归还被害人祝某某人民币10000元,归还被害人韦某某人民币17000元,归还李某人民币58584元,归还被害人瞿某某人民币22480元,上述款项限被告人吴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还清。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被告人吴某某从湖南窜至新余,从事短信诈骗活动,2013年8月21日至2013年12月10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本市玫瑰小区一出租屋内通过群发器发送诈骗短信35358799条,其中发送成功30635070条,同时骗取被害人任某某、王某、李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8064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群发器发送诈骗短信35358799条,其中发送成功30635070条,同时骗取被害人任某某、王某、李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8064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发送诈骗短信实施诈骗的行为除骗取被害人任某某、王某、李某等人钱财人民币148064元外,其余部分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